上海一住户霸占楼道,加装厨房30年,仅仅拆除就了事了?
霸占楼道30年,难道只能拆除了事吗?
我们知道咱们生活中总是有很多鸡贼的人爱占小便宜。比如说一层居民之中过道是公共空间,可是就有的居民不要脸,在公共空间中放一些衣柜、放一些鞋柜,放各种各样的私人物品,占用他人的空间,引得邻居非常不满。
我跟大家讲,放个衣柜、鞋柜都是小儿科,上海这家人才叫过分,人家直接把走廊占了半个改造成自己的厨房了。
上海有个女士最近买了个二手房,买完之后收了房她感觉到有点不对劲。为什么?好像她这一层的走廊过道怎么特别的狭窄,比别的楼层要短很多。仔细观察之后,她才发现整个走廊有一半的面积被她的邻居给封起来了,拿一个大铁门整整挡住了。
而且后来慢慢观察她才得知,邻居把一半的走廊封掉之后,改造成了自己家的厨房。您看看人家便宜占得多大?上海那个地方随便一个楼房价就得卖10万 20万,你占了两平米,这等于占了邻居多大的便宜?
所以这个女士就表示不满,跟邻居协商,你应当把抢占的公共空间给让出来。结果人家还振振有词地说,我们厨房都已经占了30年了,以往的邻居不说,你为什么过来找事?以往他邻居的房子都是出租的,租客租不了多长时间也懒得跟他较劲,这一下子人家换了主人了,买了房子了,人家当然要好好和你掰扯一下。
看到对方迟迟不肯把走廊打开,干脆人家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一审判决非常清楚,你抢占了公共空间必须得让出来,可是哪怕有了法庭判决,这户人家还是不肯搬,最终在原告的强烈要求之下,法院带着居委会的人过来强拆了。强拆的时候家人还很不满意,但是法律是无情的,你强占公共空间是必须给倒出来的。
把大铁门打开之后,大家才惊讶地发现,这家人家为了改造厨房真是下血本,不但把走廊封了一半,而且把墙壁都削薄了,把煤气管污水管统统都拉了过来,甚至由于他们封闭了走廊空间,导致邻居家的一扇窗户都被封到了里面,见不到外界的光线。最终在法院的强制之下,终于这个小厨房被拆掉了,作为公共空间的走廊被恢复了。
可是我们真想问一下,这户人家如此无耻的霸占公共空间长达30年,难道真的一拆了之就算了吗?他们这种算不算恶意侵占公私财物,要不要对他们追究刑责?或者至少让他们做出经济补偿?否则的话以后很多人都会想那有便宜我就先占着,什么时候被人找上门来我再吐出来,反正我占了便宜,我不需要背任何的赔偿。这样我们不是纵容他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