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患者打赏主播钱款能否追回?法院判决……》
在当今网络直播盛行的时代,精神障碍患者打赏主播的情况引发诸多关注。对于精神障碍患者打赏主播的钱款是否能追回,法院的判决起着关键的导向作用。如果能够证明打赏行为是在患者发病期间,缺乏对自身行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下做出的,法院往往倾向于支持钱款的追回。因为这种情况下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打赏行为不符合正常的、基于理性判断的消费行为,这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以及对公平公正的维护。
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主播之间因打赏而产生的纠纷。
马某自小患有抽动秽语综合征,2020年起,马某先后被医院确诊为双相情感障碍和抽动秽语综合征,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行为能力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020年后,马某先后注册多个某直播平台账号观看直播,并购买平台虚拟币给予主播打赏,父母发现时,已向主播黄某打赏万余元。其中,主播分成7000余元。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通过注册账号观看直播并购买虚拟币给予主播打赏之行为已明显与其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且马某的法定代理人表明不同意追认马某的打赏行为,故马某对黄某的打赏行为应属无效。黄某应向马某返还分成款项7000余元。(记者 阮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