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孙志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这一举措彰显了法治的公正与威严。受贿行为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的根基。检察机关以法律为武器,通过严谨的调查取证,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这一案件的推进表明在法治社会中,任何违法乱纪、贪污腐败之人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它也向社会传递出积极信号,即反腐倡廉是坚定不移的任务,法律将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严格约束,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受侵害。
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志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孙志刚,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孙志刚利用担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贵州省委书记,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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