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陆弃
8月12日,韩国釜山地方法院对一名30多岁的日本籍男子作出判决,以强制猥亵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案件发生在今年4月,一名中国女游客在釜山民宿熟睡时遭到骚扰,对方不仅触摸其身体、暴露身体部位,还实施了极具侮辱性的行为。
法院认定犯罪性质恶劣,但考虑被告醉酒、无犯罪前科、认罪道歉以及与受害者达成赔偿协议等因素,最终没有让其实际入狱。更让受害者难以接受的是,直到判决当天,她都没有通过官方渠道获知结果,而是从国内媒体报道中才得知自己等了四个月的审判结局。 这起案件真正引发争议的,并不只是“6个月缓刑2年”这一量刑结果,而是司法对于犯罪性质、受害者感受以及程序正义之间究竟应该如何平衡。
从法院公布的理由看,判决本身有明确的法律逻辑。韩国司法在具体量刑时通常会综合犯罪情节、被告是否认罪、是否赔偿、是否有前科以及再犯可能性等因素。被告没有前科、承认错误、表示悔过,并同意支付90万日元赔偿,这些都可能成为从轻处罚的因素。但法律上的“可以从轻”,并不意味着社会公众必然认为“应该从轻”。
尤其在这起案件中,受害者面对的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肢体冲突。她身处异国,正在熟睡,却遭到陌生男子侵入私人空间和身体边界,随后又遭受带有明显侮辱性的行为。对于受害者而言,这种伤害不只是身体上的,更可能涉及安全感、人格尊严以及对陌生环境的基本信任。
法院说“罪行性质恶劣”,同时又以醉酒、道歉、赔偿等因素给予缓刑,这种判决是否符合韩国现行法律的量刑规则,可以交由法律专业人士讨论。但公众产生疑问也完全可以理解: 如果犯罪发生时饮酒成为重要从轻因素,那么这种因素究竟应该占多大权重?一个成年人主动饮酒之后实施侵害行为,是否应该让受害者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醉酒”尤其值得谨慎对待。酒精可能影响人的判断能力,但它并不能自动消除一个成年人对自身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如果醉酒被过度理解为减轻责任的理由,社会就可能产生一种危险的暗示:人在饮酒后实施严重侵害,可以获得比清醒状态更宽松的评价。
当然,这并不是说醉酒在司法量刑中永远不应被考虑,而是说它不能成为模糊责任边界的工具。真正需要衡量的,应当是犯罪行为本身的严重程度,以及被告是否具备承担责任、控制行为的能力,而不能简单把“喝醉了”当作一种天然的免责或者减责标签。
从司法角度看,赔偿受害者、取得谅解,可以反映被告的悔罪态度,也有助于弥补受害者损失。但如果赔偿本身对刑罚结果产生过强影响,就可能让社会产生另一层担忧:是不是经济能力更强的人,更容易通过赔偿获得从轻处罚?
对于普通受害者而言,90万日元并不是一个可以简单用金钱衡量的数字。 真正重要的从来不只是赔偿多少钱,而是受害者有没有在程序中获得充分尊重,有没有真正表达自己的意见,她是否知道案件进展,是否理解判决依据。恰恰在这一点上,这起案件暴露出的程序问题比量刑本身更值得重视。
张女士表示,从案件发生到判决已经过去四个月,而她此前没有得到官方渠道通知,最终是通过国内媒体才知道法院已经作出裁判。一个受害者在自己的案件中长期处于信息缺失状态,这种体验很容易让人产生强烈的被动感。
司法程序不仅是法院与被告之间的事情,也是受害者获得救济的过程。受害者或许无法决定判多少年,却至少应该知道案件走到了哪一步、法院作出了什么决定、为什么这样判,以及自己依法拥有怎样的权利。如果一个人经历侵害之后,还必须依靠媒体报道才能知道自己的案件结果,那么即使判决程序形式上完成了,司法救济的完整性仍然值得反思。
更不能忽视的是,这起案件发生在旅游场景。近年来,韩国是中国游客重要的海外旅游目的地之一。对于任何旅游国家而言,游客最基本的期待并不是获得特殊照顾,而是在遭遇侵害时能够获得正常、透明、有效的法律保护。
国籍当然不应该影响司法判断。日本籍被告、中国籍受害者、韩国司法机关,这三者之间最重要的不是身份差异,而是法律应该对所有人保持一致。中国游客不应该因为是外国人而获得额外优待,同样也不应该因为身处异国而在程序中更加弱势。这也是为什么案件引发关注后,讨论不能滑向简单的国籍对立。 真正值得追问的,是任何一个外国游客在韩国遭遇类似侵害时,能不能得到及时报警、充分取证、有效沟通和透明的司法信息。今天是中国游客,明天也可能是其他国家的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