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福州市老年教育促进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这部法规已于今年3月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福州老龄化程度居全省前列,截至2025年底,全市户籍老年人口达157.86万人,老龄化率达22.91%,预计到2030年这一数字可能超过170万人。与此同时,老年大学学位紧张、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等问题日益突出。市人大常委会此次以接地气、可操作、务实管用的“小切口”立法,主动回应民生关切,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全市老年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基础。
法规共28条,核心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市、县两级政府应当至少建设一所老年大学,并支持市级老年教育机构通过设立分校、教学点等方式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办学网络;老年教育机构的课程设置须包括思想道德、文化艺术、健康养生、智能运用等内容,并建立教学资料管理制度;明确禁止以养生、保健、投资、收藏等名义开展营利性讲座培训;在本市长期居住的老年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符合条件的,可与本市老年人享受同等继续受教育待遇等。
会上,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接下来要做的三项重点工作:依托媒体、社区、长者学堂等平台,用老百姓便于参与、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提升法规知晓度和覆盖面;对照法规全面梳理现有工作制度,完善配套机制,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基层、乡村、偏远地区延伸覆盖;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及时解决法规落地过程中的堵点和难点,同时立足闽都文化特色培育老年教育品牌。
记者还了解到,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立足法定职责,加强对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并计划在法规施行一周年之际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法规全面落地见效。(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