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定于2026年6月至8月,对《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管理体制方面
1.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与运行情况,经费保障落实情况。
2.主管部门市城管委的职责落实情况;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健等其他有关部门协作情况。
3.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跨部门信息汇聚共享,以及向社会公开登记条件、诊疗、收容等信息情况。
4.养犬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进行网格化管理情况。
(二)关于养犬登记制度落实方面
1.养犬登记制度总体实施情况,养犬登记证办理数量、网上办理便捷度及窗口服务情况。
2.限养规定与禁养犬名录执行情况,每户限养一只、个人须有固定独立住所规定的执行情况;禁养犬名录公布及动态调整情况。
3.登记申请材料审核与不予登记情形执行情况,对遗弃犬只、被没收犬只或有严重违法记录人员的禁入把关情况。
4.养犬登记有效期管理及延续、变更、注销手续落实情况。
(三)关于犬只防疫与无害化处理方面
1.狂犬病免疫实施情况,犬只按期接种狂犬病疫苗及免疫证明核发情况。
2.免疫档案信息化管理情况,动物诊疗机构将免疫档案实时录入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情况。
3.养犬人、经营机构对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义务履行情况;无主犬尸体的收集、送交处理情况。
4.涉犬疫情报告与应急处置情况,发现疑似狂犬病等疫病时的报告、隔离措施落实情况。
(四)关于养犬行为规范与经营收容方面
1.文明携犬出户规范落实与禁止行为落实情况。
2.犬只伤人应急处置情况,养犬人送医救治、伤人犬只狂犬病抗体检测义务履行情况。
3.犬只经营场所规范情况,从事养殖、销售、诊疗等犬只经营活动的防疫、环保及扰民防治情况。
4.犬只收容留检与领养管理情况,市犬只收容留检所建设、运行及建档管理情况;无主犬、被没收犬及走失犬只的收容、认领、领养程序落实情况。
(五)关于法律责任落实方面
1.条例与上位法的衔接情况,对于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违法行为,是否依法移送或适用相关条款处罚。
2.对未办理养犬登记、饲养禁养犬的处罚情况;对未变更或注销登记、未佩戴犬牌、未避让行人、未清除犬粪的处罚情况;对占用公共区域养犬的处罚情况。
3.对未牵绳或违规牵领、未制止犬吠扰民、违规进入禁入场所的处罚情况。
4.对未接种狂犬疫苗、诊疗机构未录入系统、未无害化处理尸体、瞒报涉犬疫情的处罚情况。
5.养犬人配合监督检查情况及阻碍执法涉嫌犯罪移送情况。
(六)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深入推进法规实施和修改完善法规的意见建议。
欢迎广大群众以来信来电等方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591-87115530 83333198(传真)
电子邮箱:fzrdchw@126.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40号(邮编:350005)
接受来电时间:公告期间正常工作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7月3日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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