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居中搭桥,能尽快拿回赔偿,我们的损失也少一些!”近日,在福州中院数字金融审执中心,一系列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原被告握手言和,投资者脸上露出了如释重负的笑容。至此,这起涉及74名中小投资者的群体性纠纷圆满化解。从怒气冲冲递交诉状,到心平气和签署调解协议,这背后是“示范判决+专业调解+法院确认”全链条纠纷化解模式的悄然发力。
某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多年,却接连触碰信息披露“红线”。经查,该上市公司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通过虚增营业收入、成本及净利润,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等手段粉饰业绩,被福建省证监局查实并作出行政处罚。2024年,该公司因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且针对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又一次受到福建省证监局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公布后,该公司股价出现大幅波动,众多中小投资者猝不及防,账户资产在波动中严重缩水。愤懑之下,投资者们陆续向福州中院递交起诉状,要求该公司赔偿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损失。
“据统计,累计有74名投资者提交起诉材料。如果依照传统诉讼流程逐案审理、判决,周期势必拉长,原、被告都将陷入漫长的司法纠葛。”福州中院法官陈奇说。如何让这批案件得到高质效化解?福州中院的法官们经过研判,决定引入“示范判决”机制,先精选典型案例作出判决,为批量纠纷树起一面“镜子”。
方向既定,合议庭集中力量对示范案件进行精细审理,紧扣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以及基准价等核心要素逐一查明认定,并明确了部分高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确定了第三方核算机构,为后续案件中的投资差额损失计算提供了统一标尺。
很快,首起示范判决顺利作出。“观望中的投资者对自身案件走向有了大致预判,也为其他平行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陈奇法官介绍,此后,借助“总对总”机制,福州中院联系专业调解组织——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委托其对其余案件进行整体调解。
“如果继续走诉讼程序,参照示范判决的赔偿标准和核算方法,大家基本能算出自己大约可以获得多少赔偿。但如果能够在金额上适当让步,与被告各退一步,签署调解协议,就可以节省大量时间成本。”调解现场,调解员结合个案情况,以示范判决为蓝本,逐一向投资者剖析利弊、释法析理,引导双方在法律的框架内协商解决。在了解诉讼周期和调解优势后,不少投资者最终选择“以金钱换时间”,与上市公司达成调解。调解协议达成后,福州中院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进行司法确认,或直接出具民事调解书,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陈奇透露,截至目前,该系列案件中已有40件以调撤方式高效化解,剩余纠纷也在有序推进中。从“剑拔弩张”到“事了人和”,这起群体性纠纷的化解成果令当事各方都颇感惊喜。
“近年来,类似的金融案件纠纷时有出现。这一系列案件的解决,也为我们探索‘示范判决+专业调解+法院确认’的全链条一体推进方式提供了契机。”福州中院法官表示,这一模式有效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大幅缩短了维权周期,彰显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柔性、高效的优势,“未来,我们也将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化解矛盾、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和谐稳定。”(记者 阮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