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特招须审核备案 严控普高自招
全面实行特定类型招生审核备案制度,严禁普高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变相提前招生,高中校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该校总招生计划10%……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福建将开展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好学龄人口数据库,健全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精准分析研判基础教育各学段各年度学位余缺状况,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缺调配。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学位供给机制,适当增加人口集中流入地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和公办学位供给力度,推进优质公办学校挖潜扩容。
各地要持续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严禁通过文化科目考试、面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音视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要求,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70%,并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严格规范各类加分项目和分值。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炒作中高考状元、高分考生和名校录取率、升学率等,严禁在校园悬挂“高校生源基地”牌匾或其他诱导性升学标语,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
福建省将从严管控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特定类型招生审核备案制度,从严从紧控制招生学校数量、计划规模及招生范围,并对此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特定类型招生实行市级审查、省级审批制度,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小语种等特定类型招生,须由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审查后报省教育厅审批。经批准开展的项目,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及培养方案。录取结束后,须按规定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名单。严禁任何地方、学校未经省级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定类型招生。
普通高中特定类型招生(即自主招生)仍实行市级审批、省级备案制度,自主招生录取必须安排在中考结束后进行,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每年自主招生比例须控制在本地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原示范性高中学校(含示范性建设高中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不超过100人)。
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需严格控制在试点范围内开展,严禁随意扩大实施范围及各种搭便车行为。开展小语种特色培养项目的学校要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在小升初过程中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文化科目测试,小学阶段不得开展此类招生。
省教育厅要求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主动公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认真核查处置。其中,福州市受理电话为:0591-83313082、0591-83374077。(记者 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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