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外卖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准确厘清案件事实,明晰合法维权与牟利式索赔的法律界限,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维权观念。
此前,姜某通过跑腿平台在某烧烤店订购了价值25元的烤串,并另行支付9元跑腿费用。本想好好享用一顿夜宵,可收到餐品后,姜某却称在打包袋的烤串里,发现了一根类似头发的异物。
他第一时间拍下了照片作为证据,随后向12315消费者投诉平台进行了举报。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很快介入调解,可烧烤店方面态度坚决,双方始终没能达成一致。调解无果,姜某便一纸诉状,将这家烧烤店及其经营者告上了法院,要求商家退还25元餐费和9元跑腿费,还依据《食品安全法》,提出了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加起来一共要索赔1034元。
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气氛一度十分紧张。被告烧烤店的店主当庭辩称,自家店铺根本没有开通外卖服务,一直只支持顾客到店购买后打包带走,所以不认可姜某的“实际消费者”身份。更重要的是,店主认为餐品一旦离店,后续的配送、交接环节都有不可控因素,现在出现的异物,根本无法证明是在店铺制作、打包时混入的,要求姜某拿出确凿的证据。
这就把举证的难题,摆在了姜某面前。他向法庭提交的,只有几张餐品照片和跑腿平台的交易记录。可这些证据,只能证明他确实买了烤串,却没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那根异物就是在烧烤店的环节出的问题。承办法官结合烧烤制作的流程和外卖配送的特点分析,异物完全有可能在配送途中,或者姜某收货后的环节混入,现有证据根本不足以认定商家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而庭审中查明的另一个事实,更是让案件的性质发生了转变。法院经调查发现,姜某并不是第一次因为类似的事情打官司。在此之前,他就多次以食品安全问题为理由,向不同的商家发起投诉、提起诉讼,并且每次都主张高额的惩罚性赔偿。
这个细节让案件的走向逐渐清晰。承办法官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基于生活消费需求的消费者,而姜某的多次同类行为,显然已经超出了正常生活消费的范畴,其购买烤串的目的,更像是为了通过诉讼获取高额赔偿,这种行为已经违背了民事活动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承办法官最终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姜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姜某自行承担。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
对消费者:依法维权是权利,但必须基于真实的生活消费需求和充分的证据。反复以索赔为目的提起同类诉讼,既背离立法初衷,也会浪费司法资源,此类诉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对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制作、打包流程,同时留存好餐品交付凭证,遇到恶意索赔时积极举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维权应当建立在“真实消费+充分证据+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只有双方共同遵守规则,才能营造健康的消费环境;只有消费者理性维权、经营者诚信经营,才能共同营造出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让“维权”真正回归它原本的意义。
来源:双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