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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如何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
被告人吴某固与被害人张某花(殁年56岁)系夫妻关系,被害人吴某祥(殁年30岁)系吴某固与张某花的婚生儿子。
2019年1月30日下午,张某花和吴某祥从外地打工回到县城家中后,吴某固因嫌张某花一直埋怨唠叨、吴某祥对其态度冷淡,又怀疑张某花出轨、吴某祥不是其亲生,遂产生杀人之念。
当日22时许,吴某固趁张某花和孙女吴某某在家中东卧室熟睡之机,持一把弯形刀斧朝张某花头部猛砍数刀,致张某花当场死亡。
随后,吴某固又持木棍朝在北卧室熟睡的吴某祥头部猛击数下,致吴某祥当场死亡。
吴某固将熟睡的吴某某叫醒,抱至大门外,又返回院内把家中储存的汽油、柴油倾倒至客厅、卧室内,引燃后锁上大门离开。
吴某固连夜将吴某某送到吴某某的外祖父家。次日8时许,吴某固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其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吴某固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 吴某固在作案时患偏执性精神障碍,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故判决:认定被告人吴某固犯 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被告人作案动机异常、回答问题或者精神状态存疑的,人民法院要重点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审查,查明有无因精神障碍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可能。
对于审前未作司法精神病鉴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鉴定必要的,即便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未提出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也应当 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
具体操作之中, 既可以自行委托鉴定,也可以视情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鉴定,以准确认定被告人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确保案件依法准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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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8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21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其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