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刚刑满释放 又盗窃2000元
系累犯,被依法从重处罚
男子肖某刚刑满释放便“重操旧业”,在踩点蹲守后搭梯入户盗窃。近日,永泰县检察院对这起入户盗窃案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肖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15日,并处罚金4000元。
2025年10月,刚刑满释放的肖某来到永泰。他没有想着找工作谋生,反而在县城街巷里伺机寻找盗窃目标。
在城关的一条小巷内,他盯上了一栋自建房:二楼窗户未装防盗窗,墙边还靠着一架竹梯。发现一楼有人后,他在附近蹲守十余分钟,直到确认住户出门才开始作案。
肖某借助竹梯悄悄攀爬至二楼,撬开纱窗翻窗入室。他在书桌抽屉里窃得2000元现金。
永泰县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肖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累犯的身份也让肖某失去了适用缓刑的可能。
□案例点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5条和第74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王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