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敬畏交通规则,无疑会损害公众利益;不尊重社会规则,则不能真正呵护善行
2月4日,云南一网友发布的“从起火车辆中救出3人”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视频中,白衣男子不顾个人安危砸窗救人,双手被严重烧伤。不少人呼吁为其授予见义勇为称号。
据潇湘晨报报道,文山州相关部门工作人员5日回应,此事系去年发生在文山州砚山县;文山州委政法委工作人员称,视频中白衣男子系货车司机,当时驾驶货车违章倒车,导致该小车发生事故,交警认定其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不符合见义勇为。
货车司机王某告诉红星新闻,他曾尝试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见义勇为评定,但最终没有通过。砚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工作人员对此予以证实。
↑救人画面。图据潇湘晨报
有声音认为应该一码归一码,事故由交警部门处罚,救人司机不逃逸,还能冒着危险去救人,值得表彰奖励。这种想法还颇具代表性。
从法律层面看,当地有关部门的认定其实无可指摘,坚守了见义勇为的法定边界。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见义勇为的核心要件是“非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通俗地说就是“利益不相干原则”。回溯事件,这场造成1死3伤的交通悲剧,根源在于货车司机王某违章操作,他也因此被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
作为肇事者,王某对被困人员负有救助义务。不妨设想,若他在事故后逃逸或放任不管,不仅要承担更重的民事赔偿,还可能涉嫌刑事追责,因此其救人行为并非“额外善举”,而是必须履行的责任。当地相关部门拒绝其见义勇为申请,本质上是对规则公平的坚守——如果“先制造危险再救人领奖”的逻辑成立,不仅会异化见义勇为制度,更会弱化交通规则的权威性,变相纵容违章行为。如果交通事故主责人获见义勇为表彰,事故受害者家属又会怎么想?
网友呼吁嘉奖的声音,是欣赏货车司机有错却不避责的担当,敬佩他直面烈火的勇气。在交通事故中,最让人痛恨的就是肇事逃逸,甚至漠视生命的行为。相形之下,货车司机烈火中救人,不仅是勇气可嘉,也闪现着人性的光芒。与其说,人们是呼吁表彰救人司机,毋宁说是表达对肇事逃逸者、冷漠避责者的痛恨。
法律的刚性,并不意味着要否定人性的温度;规则的公平,也不代表要漠视善意的光芒。见义勇为评定有法定门槛,但对担当的认可、对困境的帮扶,可以有更多元的方式,比如考虑到货车司机积极担责、火中救人,此案或可纳入交通事故处置的正面典型案例;在事后的民事赔偿中,也可充分考量其情节,协议各方减轻其经济赔偿压力。
一码归一码的呼声,体现的是公众对法理与善意并行的期待。事故责任要依法追究,违章行为要严肃处罚,勇于救人之举也应得到肯定与关怀。公众的善意需要呵护,但不能行无原则之善,本质上,这仍是一起交通悲剧——有人遇难,有家庭正承受痛苦。砚山县有关方面的说法和做法,极具“章法”,是一次以案说法的良性互动。
要说此事的真正启迪,或许还在于“敬畏规则”四字:不敬畏交通规则,无疑会损害公众利益;不尊重社会规则,则不能真正呵护善行。
红星新闻评论员 文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