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时期,大赦天下的频率呈现鲜明对比。曹魏自曹丕代汉至曹奂禅位,短短46年间竟有18次大赦记录。其中曹丕在位7年大赦4次,平均不到两年一次;明帝曹叡13年间亦有5次赦免。
东吴的记录更为惊人,57年间大赦32次,几乎成了每逢庆典必行的惯例。孙权一人统治期间,就实施了18次大赦。
反观蜀汉,特别是诸葛亮实际掌权的十二年间,只有两次大赦记录:一次是建兴元年刘禅即位,另一次是建兴三年诸葛亮南征还师。这个数字与其他两国形成天壤之别。
这一差异背后,并非简单的政策选择,而是三国统治者基于各自国情、政治理念和历史传统做出的深层决策。
大赦在东汉末年已经演变为一种常见的政治手段。两汉四百余年,共有218次大赦记录,平均不到两年一次。
这种高频赦免与当时的社会状况密切相关。豪强地主势力膨胀,地方势力割据,中央权威日渐式微。
《后汉书》中记载了一个耐人寻味的故事:东汉桓帝时期,有位名叫张成的术士,因“推占当赦”,竟教唆自己的儿子去杀人。他预测朝廷即将大赦,认为儿子即使犯下命案也能获得赦免。
这个极端案例暴露了频繁赦免的致命弊端——削弱法律威慑力,变相鼓励犯罪。
汉末三国延续了这一传统,但各国面临的实际情况却大不相同。曹丕代汉自立,急需通过大赦收买人心,缓解各方矛盾;孙权面对江东复杂的宗族关系,也需要借助赦免来维持政治平衡。
当蜀汉官员提出应当效仿曹魏、东吴实行大赦时,诸葛亮的回应明确而坚定:“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故匡衡、吴汉不愿为赦。”
他进一步引用刘备的话:“先帝亦言:‘吾周旋陈元方、郑康成间,每见启告,治乱之道悉矣,曾不语赦也。’”
诸葛亮特别提到刘表、刘璋父子“岁岁赦宥,何益于治”,直指荆州和益州前统治者的失败经验。
在诸葛亮看来,频繁的大赦看似施予百姓小恩小惠,实则破坏法律权威,损害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利益。他的这一理念,直接体现在对蜀汉法制的建设上。
诸葛亮的思想渊源复杂多元,但法家学说对他的影响尤为深远。史料记载,诸葛亮曾担任太子刘禅的老师,专门为他抄写“申、韩、管子、六韬”等典籍。
申不害、韩非子为先秦法家代表人物,管仲则是诸葛亮公开推崇的偶像。法家思想中“法不阿贵,绳不绕曲”的理念,深深植根于诸葛亮的治国实践中。
韩非子曾尖锐指出:“今缓刑罚,行宽惠,是利奸邪而害善人也,此非所以为治也。”这一观点与诸葛亮对赦免的谨慎态度完全吻合。
诸葛亮执政时期主持编撰《蜀科》,确立蜀汉法律准则。他坚持“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的执法原则。
诸葛亮慎赦政策的背后,是对蜀汉特殊国情的清醒认知。作为三国中实力最弱的一方,蜀汉以益州一隅之地抗衡中原,本就处于劣势。
刘备集团作为外来政权,与益州本土士族之间始终存在微妙而复杂的矛盾。这种情况下,诸葛亮必须打造一个高效、公正的政府体系,以法度凝聚人心。
《管子》中的观点深刻影响了诸葛亮:“赦者,小利而大害也,故久而不胜其祸;无赦者,小害而大利也,故久而不胜其福。”
在这种理念指导下,诸葛亮治理下的蜀汉虽“刑法峻急”,但达到了“吏不容奸,人怀自厉,道不拾遗,强不侵弱”的社会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大赦在传统上是皇帝特有的权力,是彰显皇权的重要手段。诸葛亮身为丞相,虽掌握实际政权,但在形式上仍需尊重刘禅的皇帝权威。
这种情况下,诸葛亮的“惜赦”政策也包含了对权力边界的谨慎把握。他不愿“越俎代庖”,直接跨过皇帝行使赦免权。
当面对要求大赦的建议时,诸葛亮巧妙引用刘备的观点为自己“背书”,既表明政策的连续性,也避免给人留下专权的印象。
这种政治智慧使得诸葛亮能够在尊重君权的同时,推行自己认为正确的治国方略。他的谨慎不仅体现在赦免政策上,也贯穿于与刘禅的整个关系处理中。
诸葛亮去世后,蜀汉的政治生态发生了显著变化。刘禅开始亲政,但缺乏诸葛亮那种强力手腕和权威来控制朝局。
自此之后,蜀汉的大赦记录急剧增加。根据史料统计,诸葛亮去世后的蜀汉进行了至少十二次大赦。
这些赦免往往与特定政治事件、军事行动或星象灾异相关联。东汉末年频繁大赦的历史似乎又在蜀汉重演。
陈祗、董厥、诸葛瞻执政期间,“姜维常征伐在外,宦人黄皓窃弄机柄,咸共将护,无能匡矫”,政治日益腐败,法令逐渐松弛。
诸葛亮的慎赦政策在历史上获得了积极评价。《三国志》作者陈寿特别称赞:“然经载十二而年名不易,军旅屡兴而赦不妄下,不亦卓乎!”
他进一步指出,诸葛亮去世后,“兹制渐亏,优劣著矣”,明确肯定了慎赦政策的优越性。
这一政策的影响甚至跨越时代。宋代文献记载:“帝尝因郊礼议赦,有秦恩者上书愿勿赦,引诸葛亮佐刘备数十年不赦事。”
尽管宋太祖最终没有采纳这一建议,但这件事本身表明,诸葛亮的治国理念已经成为后世讨论赦免政策时的重要历史参照。
将三国不同赦免政策的效果进行对比,能够更清晰看到诸葛亮选择的合理性。
曹魏频繁大赦并未带来政治清明,反而为司马氏专权埋下隐患;东吴的滥赦更是与政治动荡相伴相生,特别是孙权晚年的“二宫之争”后,大赦成了安抚各方势力的权宜之计。
反观蜀汉,在诸葛亮治下虽国力最弱,却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内部环境和高效的治理能力,使其能够与强大的曹魏长期周旋。
诸葛亮自己曾总结:“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在他看来,真正的仁政不是偶尔的宽恕,而是常态化的公正执法;不是选择性的赦免,而是普惠的德政。
五丈原的秋风中,蜀汉军营中飘荡着诸葛亮最后的叮嘱。他死后,蜀汉大赦频率急剧上升,从慎赦转向了滥赦。曾经“吏不容奸,人怀自厉”的政治清明逐渐消散。
当刘禅在降书上签字时,那个诸葛亮以法治塑造的蜀汉早已不复存在。法律松弛带来的不是仁慈,而是秩序的崩解;频繁赦免积累的不是恩德,而是对国家根基的侵蚀。
成都的宫殿依旧,只是没有了那位“赦不妄下”的丞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