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式”零工有了职业安全“保护伞”
建立意外伤害保险机制,基础险保费每单不超5元
为切实保障快速发展的零工经济从业者权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网约式”零工平台开展零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建立“网约式”零工平台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机制,为灵活就业人员织密、织牢职业安全防护网。
保障对象
覆盖平台注册零工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兴起,“网约式”零工已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然而,由于其就业形式灵活、劳动关系不明晰,零工人员常常面临职业伤害保障不足的困境。
根据《通知》,本次“零工保”的保障对象明确界定为:在我省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建设的“网约式”零工平台登记注册,并在平台上完成接单、报酬结算的所有从业人员。这一规定确保了在正规零工平台接单的广大零工人员都能被纳入保障范围。
“政府+市场”的创新保险模式
《通知》明确了“政府购买基础险+雇主自愿补充险”的创新保险模式。
基础险旨在实现广覆盖,由政府出资购买,覆盖所有在平台注册的各个年龄段零工人员。
补充险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由雇主根据零工人员所从事工作的实际风险程度,自愿在零工平台上购买,以满足更多层次、更具针对性的风险保障需求。
这种“政府保基本、市场提层次”的模式,既体现了普惠性,又兼顾了灵活性,有助于形成多层次的风险保障体系。
基础险保额托底
《通知》对保障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基础险方面,明确每单保费最高不超过5元,但对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额不低于30万元,为零工人员提供了基础且有力的风险保障;补充险方面,鼓励保险机构自主设计符合“零工保”特点的多样化产品,并特别要求相关产品条款必须将建筑、高空作业、物流运输等高危职业纳入保障范畴,且保费定价公开透明,保障方案向雇主明确说明。
《通知》强调,无论雇主是否购买补充险,零工人员均可正常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险保障。
《通知》还明确,已参加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订单,不再享受“网约式”零工平台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政策。
为确保“零工保”工作顺利推进,《通知》对各地有关部门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据了解,《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