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女收银员拒绝凌晨赴老板指定地址后被辞退事件
近日发生了一起引人关注的职场事件。凌晨时分,老板给女收银员发送地址要求其前往,女收银员出于安全等因素考虑果断拒绝。然而仅仅11分钟后,她就收到了被辞退的通知。女收银员方面表示,凌晨外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自己的拒绝是合理的,没想到会因此被辞退,感觉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老板回应称辞退是综合多方面因素的结果,并非仅仅因为她拒绝前来,但这样的解释难以让人信服,此事件也引发了大众对于职场中员工权益保障以及雇主管理合理性的广泛讨论。
极目新闻记者 沈外
12月2日,云南昆明的温女士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她在昆明一家饭店就职期间,老板林先生曾凌晨给她发送地址,她拒绝前往被辞退。温女士认为遭遇了潜规则。12月3日,当事人林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否认了这一说法,他表示辞退温女士是因为其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工作,而潜规则一说则是子虚乌有。
温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她于11月11日入职昆明一家饭店服务员岗位,入职时被口头告知试用期一天,后她的岗位调整为收银员。11月24日晚,饭店全员聚餐,在她要离开时,老板林先生告诉她有工作要谈,让她等一会儿。
聊天记录截图(受访者供图)
温女士表示,当时已是11月25日凌晨,她等了20分钟左右后便准备骑车离开,“当时他(林先生)叫了车,等车的时候多次问我要不要跟他一起走,不过没有强制要我跟他一起走,我拒绝了。”温女士提供的聊天截图显示,11月25日0时48分,林先生发了一个地址,让温女士去找他,温女士拒绝。11月25日1时许,林先生称温女士被辞退。12月2日,温女士将此事发布到社交平台,称认为自己遭遇了潜规则,被辞退不公平。
12月3日,林先生告诉记者,温女士确实是被辞退,但是在一个月的试用期内,因为不胜任工作而辞退,已结清工资,“试用期不可能1天”,如不认可也可劳动仲裁。
林先生表示,温女士所称的“潜规则”是子虚乌有:“我对自己做的事情负责,如果说我说了或者做了出格的事情,她报警或者起诉,这都是应有的权利,但是并没有。”且店内有全方位的监控,店内员工也可为他作证,他和温女士没有工作之外的接触。至于发地址一事,林先生称发地址并不能证明什么,且温女士发布的聊天记录存在断章取义,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只有工作交流。
温女士本人及其提供的更多聊天记录截图显示,除发地址消息外,均是工作信息,无私下交流。
“现在店内其他员工被陌生电话骚扰辱骂,影响到他们了。”林先生称,他会采取措施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