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财政部福建监管局依据当月刚施行的新《会计法》,对一家公司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时,发现其存在拒绝监督、严重造假双重违规。检查中,监管部门自7月起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该公司送达《财政监督检查通知书》,但该公司始终拒绝接收且不回应,违反《会计法》中相关规定,阻挠监管。
核查还发现,该公司会计造假问题严重,通过编造虚假合同、验收单,虚增短信服务业务收支,虚构采购业务,伪造货物签收入库资料,造假手段多、金额大。
检查部门依据新修改的《会计法》,就该公司拒绝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给予公司罚款100万元、公司负责人罚款50万元的处罚,同时针对会计造假问题,按照适用法律给予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不同金额的处罚。
案例点睛:据悉,《会计法》是规范会计工作的基础性法律。新《会计法》于2024年6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会计法》紧扣“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部署,加大会计违法处罚力度,旨在遏制财务造假、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此次案例为规范市场主体会计行为、净化财务环境提供重要参考。(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潘春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