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家教育培训机构与消费者签了“保过协议”,收了20万元钱却未能让对方通过相关考试,最终吃了官司。近日,福州市仓山区法院审结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判决教育培训机构退还剩余9.5万元学费及相应利息,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明确指引。
时间回溯至2019年,吴某与某俱乐部首次签订《人才培养计划》,约定俱乐部为吴某之子提供课程培训,确保其顺利考取2020年A学院或B学院,吴某为此支付20万元学费。协议同时明确,若未考取,俱乐部需退还14.5万元。然而,吴某之子未能在2020年考上约定院校。
为规避退费义务,双方2020年重新签订一份《人才培养计划》,将目标调整为2021年多所院校,约定“未考取视为俱乐部违约,需于2021年9月30日前退还14.5万元”。遗憾的是,吴某之子在2021年仍未达成录取目标。此后,第三人江某向吴某退还5万元,但俱乐部始终未支付剩余9.5万元。多次沟通无果后,吴某向仓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两份协议并追回余款。
仓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份《人才培养计划》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背公序良俗,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现吴某之子未考取约定院校,符合协议中“俱乐部违约需退费”的情形,扣除已退还的5万元,俱乐部还需支付剩余9.5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某俱乐部向吴某退还学费9.5万元,并以9.5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3年7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法官特别提醒,当前不少教育培训机构以“保过协议”为噱头吸引消费者,但此类协议的法律效力需结合具体内容判断:若协议承诺通过违法违规方式(如作弊、走关系等)保证考试通过,相关条款无效,消费者仅能要求退还扣除已提供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若协议内容合法合规,“未通过考试可退费”的约定即具备法律效力,消费者有权要求培训机构按约履行。(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刘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