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好,我是帮主郑重,20年财经老司机,今天咱们来聊个让人揪心的话题——烂尾楼业主胜诉后反而陷入钱房两空的困局。最近珠海和连云港的两起判例让不少人看到希望,但背后的现实远比判决书冰冷。
先说珠海泰禾中央广场的业主闻珊。房子烂尾三年,她每月工资一大半都得还房贷,最后咬咬牙把开发商和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倒是判得漂亮:退房退款,剩余贷款由开发商承担。可判决书到手三年,开发商账户里连个钢镚儿都没有,闻珊自嘲现在成了"侦探",满世界挖开发商的资产线索。这不是个例,连云港、盐城的类似判决也卡在执行环节,业主们捧着胜诉文书,却像捧着一张空头支票。
这里面有个关键矛盾:法律判得明白,执行却像打地鼠。开发商早把资金转移得干干净净,要么成立空壳子公司开发项目,要么把资产藏在关联企业名下。就算法院想强制执行,也只能对着一堆零余额账户干瞪眼。更麻烦的是,有些地方为了"保交楼",对开发商的资产查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生怕影响复工进度,结果苦了胜诉业主。
有人可能会问,既然法律支持退房退款,为啥业主们不早点起诉?这里面水可深了。首先是立案难,有些地方把烂尾楼项目纳入"保交楼"名单后,法院干脆不立案,生怕影响维稳。就算立了案,诉讼周期长到让人绝望,等判决下来,开发商早把资产转移得差不多了。更坑的是,购房合同里往往藏着霸王条款,比如逾期起诉就丧失解除权,很多业主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有时效限制。
再说说银行的角色。按理说,开发商拿了银行贷款却没盖房,银行也有监管失职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往往把风险全推给购房者。之前有个案例,业主胜诉后银行还不服气,上诉说"贷款风险不该由银行承担",结果被法院驳回。可即便如此,银行在执行阶段还是优先受偿,业主的权益反而排在后面。
那业主们该怎么办呢?首先得留个心眼,买房前多查查开发商的资金状况,别被低价促销冲昏头脑。一旦发现楼盘停工,赶紧联合其他业主抱团维权,别单打独斗。起诉时一定要申请财产保全,把开发商的账户和资产冻结住,不然等判决下来,黄花菜都凉了。如果项目被纳入保交楼,能收房尽量收房,至少还有个实物在手,打官司反而可能两头落空。
最后,我想说,这些判例虽然没能让业主拿到钱,但至少撕开了法律的口子。最高法已经明确,购房者的退款请求权优先于工程款和银行抵押权。只要坚持维权,总有一天能等到执行的曙光。投资就像打仗,有时候输了战役,但不能输掉整个战争。咱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