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宫”者竟能担任局长之职,这一现象令人震惊且发人深省。这种情况凸显出权力运行和干部选拔机制中存在的严重漏洞。如此有违法纪前科的人却能身居高位,无疑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和对公众信任的背叛。必须彻查清楚是谁提拔了这样的人,追究其责任,以彰显法治的威严和公平正义的价值。只有严厉打击这种违规提拔的行为,堵塞制度漏洞,才能确保公职人员的选拔任用真正符合法律和道德标准,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近日,一份显示为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付雪海的刑事判决书称,付雪海存在更改年龄并曾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因盗窃罪、流氓罪等先后三次被判处有期徒刑等情况。洪洞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现在县里已经在调查此事,有了消息第一时间回复。
犯罪分子混入干部队伍?此事比违法犯罪人员混入《潜伏》剧组还要“戏剧化”,也更让人难以接受。因为,干部任前把关严上加严。例如,“三龄两历一身份”核查有着一系列严格、细化的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凡提四必”,也强调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要强化任前把关。但付雪海的“潜伏”经历说明,审核机制被“击穿”了。
“海”局长三次被判刑还能瞒天过海,是极难做到的一件事。但他竟然完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如果不是他于2023年落马,他的“秘密”还不知道会保存多久。
客观上,多年前属于“前互联网时代”,信息核验和信息共享难以像今时今日一般便捷、深入,但三次被判刑属于极端情况,断无消息不到任职单位的道理,被把关机制无视多年,岂非笑话?
付雪海事件,要归源于公职人员的履历造假现象。多年来,公职人员年龄造假、履历造假不时被曝光,近日更有“1岁工作、22岁退休”的荒诞事件上了头条。且不说调查结论如何,相关把关人员的浑浑噩噩、尸位素餐,已是不争的事实。
多起“履历造假”事件说明,当事人往往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是借助了更多神秘力量的帮助。
“海”局长事件性质十分严重、影响十分恶劣、问题十分典型,不仅要将涉及的所有流程彻底梳理和公布,还要通过倒查数十年予以严肃问责,让“海”局长背后的“贵人”们付出沉重代价。
党纪国法,必须严格执行,绝不能被蝇营狗苟之徒打开缺口,制造一个个让人不可思议的笑料,严重损害政府部门形象。
公众不禁要问,在这一事件之外,还有没有类似案例,还有没有其他“瞒天过海”者在偷着乐?这个问题,不该没有答案。
现代快报/现代+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