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陈博文
一男子报警称自家矿石被盗,却在案件被侦破后同样获刑,原来所谓“自家矿石”竟是非法开采所得。经枣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当地法院依法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王强(化名)等人相应刑罚。
这场“贼喊捉贼”的“闹剧”还要从几年前说起。
2020年年初的一天,报案人王强向外地警方报警,声称自己刚从枣阳市某镇买来的矿石被人盗走。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王强所称的矿石系被李明(化名)、赵五(化名)盗走变卖,遂将二人抓获归案并追回涉案矿石。后二人被当地法院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然而,事情却并未结束。一段时间后,枣阳市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该市某镇某关闭矿区被人非法开采,矿区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相关矿石被运至河南省桐柏县某地。
经调查发现,在该矿区非法开采的人,可能就是2020年报警称自家矿石被盗的王强。于是,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向本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案件中可能涉及的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另一方面向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移送非法采矿犯罪线索。刑事检察部门接到线索后分析研判认为,本案中王强等人可能涉嫌非法采矿犯罪。
最终,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这场“案中案”终于真相大白。
原来,王强与李明、赵五原是“生意伙伴”。2019年11月,三人曾计划在枣阳市某镇合伙开采萤石矿,然而因利润分配未谈拢,导致合作半途而废。
李明、赵五二人因前期合作产生的“应得报酬未获补偿”心生怨气,得知王强在河南某空地堆放矿石后,李明、赵五出动运输车和铲车,将部分矿石转移至枣阳某镇并低价转卖,非法获利9.1万元。而王强为了将李明、赵五拉走的矿石找回,竟选择通过报警来达成目的,自己也难逃法律的制裁。最终,王强等人因非法采矿罪,被法院分别判处相应处罚。
现场走访
承办检察官介绍,在依法惩处刑事犯罪的同时,该院持续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受损害的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2024年3月,涉案矿区生态修复通过验收,重归绿水青山。2025年6月,枣阳市检察院开展“回头看”时,矿区生态环境修复通过“再验收”。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承办检察官提醒,非法采矿情节特别严重者,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而盗窃矿石数额巨大,同样面临刑罚。市民群众若发现非法采矿,可立即报警。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