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于 7 月 1 日正式施行。此条例的出台,犹如一把坚实的保护伞,为福建省的房屋使用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它明确了各方的责任与义务,规范了房屋使用的各个环节,从日常维护到重大隐患排查,都有了详细的规定。这将有效遏制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让居民住得更加安心。它的施行,标志着福建省在房屋安全管理领域迈向了新的台阶,为全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筑牢了坚实防线。
福州新闻网6月26日讯(记者 朱丽萍)6月26日,记者从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今年3月25日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9章74条,填补了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空白,标志着福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明确工作机制和职能分工。细化各级政府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建立“省统筹、市主导、县落实”的三级责任体系;首创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等18个部门职责清单制度;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规定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建设责任主体。
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区分所有权房屋与共有部分责任,明确“谁所有、谁负责”的基本原则;规范建设单位与使用安全责任人义务,特别强调共有部分安全管理责任。
强化房屋使用安全防范措施。设置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禁止性行为和处置方法;明确房屋的装修装饰管理与白蚁防治要求;规定公共卫生事件人员集中隔离场所、灾害事故集中安置场所和应急避难场所的房屋安全条件;专门对建筑幕墙的安全检查、维修和使用年限届满的处理作出规定。
创新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体系。对高风险房屋设置了安全鉴定制度;强调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行规范化管理,具体办法由福建省住建厅制定;明确鉴定收费监管部门,规定由行业协会发布平均成本进行市场引导。
完善危房处置长效机制。明确危险房屋处置程序;具体规定危险房屋的治理措施并设置存在现实危险的排险应急措施;明确危险房屋禁止使用范围;创设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解决非住宅维修资金来源等。
强化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明确自建房改扩建、改变用途的许可审批路径;建立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与动态监测机制;规定人员密集经营场所需前置取得整栋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规范自建房用于民宿、农家乐等经营活动;明确属地政府与职能部门对重点区域、特殊用途自建房的联合巡查职责。
此外,《条例》还对危害房屋使用安全、未按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出具虚假鉴定报告、出租使用危险房屋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