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拟二审:拓宽单位和个人报告渠道》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关乎公众健康与安全,此次草案二审将拓宽单位和个人报告渠道。这一举措意义重大,能让更多的力量参与到事件监测与报告中。单位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报告能更全面地反映行业动态;个人则能凭借自身的敏锐感知,及时发现潜在风险。通过拓宽渠道,有助于更早地察觉事件苗头,为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争取宝贵时间,从而更好地保障公众生命健康,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与效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拟进一步规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澎湃新闻注意到,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6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其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拟提交二审,报告制度将得以完善。
“2024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黄海华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明确本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三部法律之间的适用关系。二是完善管理与指挥体制,将第二章章名修改为“管理与指挥体制”,完善县级人民政府开展应对工作的报告程序和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三是进一步规定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四是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拓宽单位和个人报告渠道,细化有关部门报告程序。五是完善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启动和解除程序,保障患者医疗救治,明确对有关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及时予以澄清。六是完善相关法律责任规定。
如何处理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之间的关系,做好法律之间的区分与衔接?黄海华表示,在常委会审议和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关方面建议进一步明确本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三部法律之间的适用关系。有的意见认为,突发事件应对法是突发事件应对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方面,其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经研究,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将有关内容修改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对作出专门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上述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