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黑心了!”,广西北海,2名游客从银滩游玩结束,打车返回住处。出租车司机十分热情,说可以带他们吃当地特色美食。万万没想到,4个菜居然收了他们1500元。游客回到住处,和民宿老板聊天,才知道被宰了。整个人瞬间不好了!于是把自己的遭遇上传网络,并向媒体曝光。
据了解,一开始司机说带他们去吃当地美食时,二人是拒绝的。但司机异常热情,说游客多、景区附近哪里都要排队。最终,二人选择信任司机,被拉到一家餐馆。
他们也没点菜,老板直接配了4道菜,还让他们签字。当时二人还疑问,吃饭还要签字吗?老板说就随便签一下了,二人就签了字。可结账时发现,油螺辣炒、龙顶清蒸、马蹄、贵妃辣炒4个菜,1573元。其中油螺辣炒638元、龙顶清蒸520元、马蹄238元、贵妃辣炒177元。
当时,二人也觉得很贵,但也没想那么多,便付了钱。晚上回到民宿,才反应过来不对劲,便和民宿老板聊天,得知4个菜也就一二百块钱的事。二人瞬间没了心情。
视频上传网络后,迅速上了热搜,网友们也是议论一片。“看了西安20块钱的油泼面,还算地道的”“天下乌鸦一般黑”“饭店老板和出租车司机是早就串通好的”“这种饭店和司机,应该他们倾家荡产,无力继续从事这种行业才行。要不他们会继续祸害游客,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口碑”“年年有此事,岁岁全国游”。
但也有网友表示“点菜不问价格,能不被宰吗?”“出门消费陷阱多,一定要问问价格,以防上当受骗”。
我相信游客说的是真的。否则,如果在餐馆发现被宰,在哪里就会发生争执,也不会痛快地结账。事后发现被宰,真像吃了苍蝇一样恶心。
那么,餐馆和司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首先,餐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等级、费用等有关情况。第20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具体到本案,餐馆应当对菜品进行明码标价。但老板并未提供菜单,也未向旅客介绍菜品的价格,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其次,餐馆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具体到本案,餐馆老板未提供菜单供消费者自主选择,而是直接配了4个价格昂贵的菜,让消费者稀里糊涂签字,并收取1500元残废,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再次,餐馆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具体到本案,根据当地民宿老板介绍,这4个菜也就1、200元,即便是在景区附近、加上春节价格上涨因素,也就3-400元。但餐馆却收了他们1500元,价格显然不合理,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拒绝买单。
第四,餐馆涉嫌欺诈消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本案中,餐馆老板和司机涉嫌恶意串通,把游客拉到餐馆后,不向游客提供菜单、在没有明码标价的情况下,直接配置了4个天价菜,骗取顾客签字,而后收取天价餐费,显然是欺诈消费的行为,应当退一赔三。
第五,当地市监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调查、严厉处罚不良经商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经营者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经历三年疫情后,旅游业和餐饮业迎来了春天。但如此宰客、侵害消费者权益,只会砸了自己的招牌。
据了解,该餐馆多次遭到游客投诉,强制顾客消费。
也希望当地有关部门加大处罚力度,毕竟一块臭肉会坏了一锅汤。无良商家赚取黑心钱,损害的可是当地的形象和声誉。
诚信是金!只有诚信经营,才能赢得消费者。而消费者出门消费也要提高警惕,多问几嘴、多比较,也没啥抹不开的,最大限度避免自己被坑。一旦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果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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