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记者从石林县政府获悉
《石林彝族自治县2025年促进旅居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发布
聚焦吸引长居客群、保障旅居生活
培育多元业态
推出15条措施
长期旅居石林的非云南户籍人员,连续旅居满1个月,可享80元/张特惠年卡,全年无限次畅游石林风景区、乃古石林风景区、长湖风景区及国药博览园(杏林大观园); 旅居时间达2个月以上,可享全年免门票(不含景区交通)游览上述4个景区;连续旅居达3个月及以上,可申请纳入属地基层医疗机构健康管理体系,享受针对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患者等的分类健康服务; 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可在石林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报销;旅居人员进入老年大学、图书馆、文化馆、非遗馆等场所,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65周岁以上旅居人员可享受与本地老年人同样的公交车费减免优惠。
游客在石林风景区观看演出。
石林县对发展旅居业的经营主体也有更多扶持。鼓励开发“乡村+”“医养+”“非遗+”以及房车营地等新型旅居项目,新入库项目投资额超500万元,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旅居产业经营主体首次投产升规且年营收超5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不超过营收2%)的奖励; 年度引进旅居游客超5万人次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注册市场主体年度引客超1万人次,一次性奖励1万元。
在品牌创建奖励方面,对年内成功创建市级、省级、国家级旅居品牌的创建(运营)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营主体赴客源地举办旅居推介活动超3场且年引流超5万人次,每场奖1万元(上限5万元);具备一定社交媒体影响力及专业背景的旅居自媒体个人(团队),经审核后可免费进入县内A级旅游景区宣传推介; 非遗工坊开发彝族刺绣、大三弦制作等体验项目,年度接待超3000人次奖5000元,超1万人次奖1万元。
石林县允许利用闲置宅基地、各类住房(含农村自建房、商品房、集体用房)发展旅居经营,实行“备案承诺+并联审批+负面清单”极简流程;对共享民宿、房车营地等新业态推行“备案承诺+负面清单”管理;推行“旅居服务标准化认证”,依据相关标准评定等级,优质企业获官方推荐标识及重点宣传;设立“旅居综合服务窗口”,高效办理开办企业、开办民宿等事项。
来源:昆报头条
本期编辑:赵萍
本期责编:李雪
审核:李金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