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我来到深圳,也是做地产经纪的,我卖的是二手房!虽然不算成功,但是也目睹了一些成功的案子,希望以下可以给你一些建议!
首先,要有自信,相信自己是最好的.每个地产经纪人,都有一个过程,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一开始就做得很好,每天出门之前把自己弄得得体一点,头发皮鞋梳好擦亮.给人朝气蓬勃的感觉!
第二,要学会偷师.下意识观察别的同事是如何与客户沟通的,留意他们的沟通方式,成功的可以为自己所用.
第三,对待客户要有耐心.很多客户都很有钱,他们口气和脾气一样大,常常会骂人,要始终保持彬彬有礼的态度.面对面交谈,保持微笑!
第四,业务要精通.意思是说,一定要熟悉自己所要销售的房子,面积,楼层,朝向,装修状况,所在小区批地时间,入伙时间,容积率等等.要多看房,看多了以后自然知道的也就多了.
第五,注意报价.没有人买房子不还价.适当的报高一点,等到客户有意向的时候,再放价.把握好业主,即使了解房屋最新价格.放价一定不要太爽快,一定要做出很困难的样子.
第六,如果非要选择这一行,那么就好好干,不气馁.如果没有十足的勇气于过人的毅力,那么还是放弃吧.这一行,非常考验一个人,可以得到很好的锻炼,但是要付出很多的血汗和泪水.祝福楼主好运!!!
针对你的情况,每套房子都有贷款,估计还款压力也比较大,如果在几年前,房子还在快速上涨中,熬一熬享受房产升值还不错,不过目前情况看,房产在短期内大幅升值的可能性较低。建议卖掉深圳的房产,还掉一部分贷款,剩多少贷款以自己还款没有压力为准。换车后剩下的钱可以做一些风险较低的理财,比如货币基金。今年整体市场货币供应量偏紧,货币基金会有不错的收益。
第一,在经纪合同中设立“定金”条款。在经纪合同中设立“定金”条款,是“设”而不是订,“设”是智慧、计谋、知识,让委托方不仅接受,而且要乐意,要心怀感激,使其意识到没有经纪人的参与,其交易是绝对不能成功的,或者成功性不大,这样委托方也不会放弃达成交易的希望,因而只好求助于经纪人。而“订”不是强迫,便是乞求,常常引起委托方的反感,即便是一时的急需,订立了定金条款,一旦交易成功,佣金兑现的时候,会提出种种令经纪人难以接受的推诿之词,所以,“定金”条款只能智取,不能“豪夺”。
第二,预收费用。在经纪合同中明确预付费用条款作为经纪人开展经纪业务的费用,经纪人在收到预付费用后,开始为委托人的业务工作。费用在经纪人开展经纪业务活动过程中逐渐支付,以保证经纪活动的正常进行。不论经纪中介是否成功。费用不需要再归还委托人;作为回报条件,合同中规定较低的佣金标准。
第三,预收佣金。经纪合同签订以后,经纪人按约定从委托方先行取得一部分或全部佣金,在完成经纪业务时这部分佣金归经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委托人补足,如果没有完成全部经纪业务时,应该将部分佣金退还给委托人。这种方法对经纪人有利,但委托人往往不容易接受,有时甚至因为预收佣金使经纪失去委托的良机或使经纪业务陷人僵局。除非经纪人的资信声誉足以使委托人放心,否则这种方法不可用,何况委托人一般不会轻易支付定金和预付佣金。
第四,签订“专有经纪合同”。这是明确规定经纪人享有某项经纪业务独占的或排他的经纪权利,只要委托人在某区域、某时期发生该项委托业务,就可以要求按合同支付佣金。这样,即便是委托人单独找到了交易的对方,经纪人也仍然有权要求委托方支付佣金。
第五,公证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合同监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明确规定,经纪合同实行监证制度,经纪人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可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监证或到公证处公证,以确保经纪人的合法权益。
次贷危机,简单说就是房子跌价,一套房子原来100万现在只值50万,但他在银行贷了7成就是70万,现在房子不值钱了,他不还贷款,让银行查封拍卖,但价格更低,银行亏本,整个市场这样的话就会引发金融危机,明白了吗?这只是最大的危机,还有其他一系列经济问题,将会陷入社会的动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