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能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问:我是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人,平时取得的都是经营所得,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应该如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平时也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在办理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问:参加实习的学生取得的劳务报酬选择累计预扣法计税,如果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预缴环节扣除吗?
答: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年度终了,如有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在办理年度汇算时一并扣除。
问:如果扣缴义务人不接受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怎么办?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问:纳税人1月上班,但是工资不到5000,没有扣专项附加扣除,2月离职空闲在家,3月份又找了新工作,工资超过5000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这个人1-2月的专项附加扣除都可以扣吗?都可以在3月份累计扣除吗?
答:纳税人在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在原单位任职、受雇单位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纳税人在原单位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因新单位无法掌握该纳税人在原单位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新任职单位仅能根据其在新单位任职受雇月份进行计算,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月份可由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来源:青海12366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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