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税前扣除税务处理
答:举例:公司2019年8月份购进一辆汽车6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不考虑残值,会计规定按照5年计提折旧.
月折旧额=60/(5*12)=1(万元)
2019年折旧额=1*4=4(万元)
那么每月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10000
贷:累计折旧 10000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看,小汽车的折旧年限5年大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所以税法上对固定资产的本年累计折旧金额是认可的,不存在税会差异.
若企业该项固定资产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中首先:我们先填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我们把小汽车固定资产账面原值60万,2019年计提的累计折旧4万元,填入相应的账载金额中.税收金额下面,资产计税基础是60万元,税收折旧额这里要填60万元,因为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所以第9列纳税调整金额=4-60=-56(万).同时我们需要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这一行中填写该项资产的账面金额60万元、累计折旧4万元.税收金额下计税基础60万元,税收折旧额60万元.注意在【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这里填写当年折旧额4万元.其次:我们填完A105080这张表后,需要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一次性税前扣除需要备查资料吗?
不可忽略留存备查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同时规定,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因此,纳税人在选择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时,切不可忽略留存备查资料.
46号公告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包括以下资料: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合同、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固定资产记账凭证以及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等.
一次性税前扣除税务处理在所得税的清缴时需要填写两张表,具体的填写方法文中也以举例的方式讲解了,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原值,折旧额是全部金额,而按照会计准则计提的折旧要填写到一般规定计算的一栏,享受扣除也要保存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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