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该条例于5月20日施行后,将为江苏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提供更充分保障,进一步减轻涉企执法负担,推动政策红利更“主动”找企业。
保障民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江苏营商环境连续5年获评全国最佳口碑省份,但对标更高要求,还有差距和上升空间。”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康说,国家和我省始终强调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本次立法围绕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作出四项制度安排。
“准入平等”上,条例在落实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基础上,一方面“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严禁以备案、年检、指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置准入障碍,禁止对依法准入领域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一方面“立”,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机制,确保“非禁即入”落地。同时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闭环机制,明确举报处理路径,源头守护公平竞争环境。
“领域平等”方面,立法拓宽了公平竞争领域。如在国企混改方面,明确除国家规定应当由国有资本控股的领域外,民营资本可以控股,同时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参股政府投资基金,赋予民营资本更充分的参与权;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领域,支持民企平等进入,禁止对民企设置不平等条件。
我省自2024年开始,连续3年发布省民间投资重点产业项目清单,每年遴选200个项目入库,持续释放鼓励民间投资的积极信号。“下一步,我们将引导民营企业更好参与‘两重’建设、‘两新’工作,推动民营资本在更多重点领域获得公平发展机会。”林康就落实条例表态说。
“要素平等”方面,条例明确民企依法平等享受金融、财税、科技等普惠政策,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并细化列举了规划制定、资质许可、资源分配、数据开放、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十大类行政行为场景,明确要求行政机关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限制或隐性条件。
“竞争平等”方面,立法针对调研中不少民企反映,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等领域易存在不公平竞争现象,分领域拿出实质性举措。比如,条例对政府采购与招投标领域细化列举十种禁止性行为,涵盖所有制限定、门槛设置、信息发布、信用评价等高频痛点,同时明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价格优惠、联合体参与等支持措施,实现“禁止+鼓励”双向发力。
涉企执法应尽量减小对企业影响
条例从多方面回应民企核心关切,其中重点规范了涉企执法问题。“我们广征各方意见,将立法重点聚焦于公平竞争、要素支持、创新发展、服务保障、权益保护五大方面。”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冯雷介绍,其中对涉企执法问题作了尽可能详细的规定。
针对民营企业家关心的人身安全问题,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调查或者要求协助调查,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无需继续采取相关调查措施的,及时予以解除或者撤销。对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针对企业家关心的异地执法问题,条例规定确有办案必要,应当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禁止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者实行异地管辖,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为了更好遏制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条例还明确,异地执法未按照规定告知当地执法机关或者未履行协作手续的,由有权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冯雷介绍说。
在行政执法检查方面,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严格予以规范。记者注意到,总体原则是能够合并实施的不得重复检查,能够联合实施的不得多头检查,能够非现场监管的不得现场检查。同时,规定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对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民营经济组织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民营经济组织发现行政检查标准不合理或者互相冲突的,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冯雷说。
变“一时之策”为“长久之制”
江苏民营经济政策体系日趋完善,本次立法将其中多年来的成熟经验、有效政策固化进了条例。“变‘一时之策’为‘长久之制’,目的就是推进惠企红利真正落地生根、惠及广大民营企业。”林康介绍,围绕该目标,条例紧扣政策制定、执行、兑现三个环节提供法治保障。
制定环节核心是让企业声音有回响。对此,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重大决策要广纳意见。如制定涉及民营经济的法规、政策和重大决策时,要广泛征求民企、行业协会意见,还会开展包括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在内的多项审查评估,确保政策不偏不倚。
在执行环节,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政策跟踪落实制度。“目前,省级层面已经建立了涵盖35个部门的民营经济联络员机制,每年制订年度工作要点,把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确保有人抓、有人管。”林康介绍,立法强化了问责追责,对执行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将依法追责,“如果政府部门不履行政策承诺或者合同约定的,要补偿企业损失并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兑现环节核心是“少跑腿”。“我们了解到,企业对‘政策找不到、申请太麻烦、兑现等太久’有不少吐槽。立法目的是让政策红利主动找企业。”林康介绍,规范核心是政策推送“精准达”和高频政策“免申即享”,要求依托“一企来办”平台归集政策、精准匹配推送,符合条件的企业不用跑腿申请,相关部门自动核算、直接兑现。
记者获悉,去年刚上线的惠企财政资金“一平台直达企业”服务,已拨付惠企资金超16亿元,惠及企业8565家。“我们还会对照条例逐项分解任务,加快制定民间投资、金融支持等配套政策。”林康透露说。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