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港股IPO保荐人及承销商(境外)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某国企港股IPO保荐人及承销商(境外)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4-12-04A-2026-D-E01132),招标人为某国企,招标代理机构为- - -。资金由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某国企港股IPO保荐人及承销商(境外)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2.2 招标编号:04-12-04A-2026-D-E01132
2.3 招标控制价:818万元(不含税/人民币)
2.4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服务内容为发行人H股上市保荐人及承销商(境外)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进展确定,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5 服务期限: 本合同包招标服务内容为招标人港股IPO所需的法律服务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上市工作。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由招标人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展确定。
2.6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注册地、项目所在地及香港联交所要求的其他地点,如需)。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定一名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运作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商业登记证文件。
2)投标人承诺履行合同时能符合中国(含香港)监管当局规定的从业条件,须提供专项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或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函)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投标函)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投标函)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提供香港律师会官网信息截图或承诺书。)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律师事务所(非集团性事务所)可以以总所或任一分所名义独立投标;集团性律师事务所可以以旗下任一执业机构名义独立投标,集团性事务所业绩不得合并计算。(提供投标函)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采购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提供投标函)
4.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02月12日,每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获取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