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概念说清楚,重疾险的核心责任是“确诊约定重疾且符合条件,赔付保额”,而附加的身故责任,简单说就是被保险人若身故(无论疾病还是意外导致),保险公司也会按约定赔付一笔钱。市场上的重疾险,有的默认包含身故责任,有的则作为可选附加项,加与不加,保费差距不小。很多人以为“附加身故就是多一份赔付”,但现实往往更复杂——多数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重疾赔付和身故赔付是“二选一”,不是叠加赔付。比如先确诊重疾拿了保额,后续身故就不能再领身故金;若没确诊重疾就身故,才会赔付身故金。 从保险设计逻辑看,这种“二选一”的设定很合理。重疾险的核心是覆盖重疾治疗的经济缺口,身故责任则更偏向身后的家庭经济补偿,两者的保障目标不同。把身故责任作为附加项,本质是给消费者提供“灵活组合”的可能,避免不需要身故保障的人,为这部分责任额外付费。这和会计核算中“成本归集”的思路有点像,都是让每一笔支出对应明确的“价值产出”,不花冤枉钱。 从财务视角浅看,附加身故责任的核心是“成本与风险覆盖的权衡”。附加后保费会明显上涨,这意味着家庭每年的固定支出增加,对现金流稳定度有一定要求。尤其对普通家庭来说,保费支出若占比过高,可能挤压其他生活开支或基础保障的预算。更关键的是,要算清“赔付概率与实际需求”的账:身故是必然事件,理论上这笔钱迟早能拿到,但重疾险的核心诉求是“活著的时候能拿到钱治病”,若更担心重疾导致的医疗费用与收入中断,把预算优先放在重疾保额上,可能比附加身故责任更务实。 很多人会陷入一个误区:觉得“不加身故责任,万一没确诊重疾就去世了,保费就白交了”。这种担心能理解,但要明白保险的本质是“风险对冲”,不是“储蓄返本”。不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保费更便宜,能把有限的预算做高重疾保额,更精准覆盖“重疾导致的大额支出”这个核心风险。而且,身故后的家庭经济责任,也不是只能靠重疾险的附加责任覆盖,还有专门的寿险产品,其核心就是身故保障,保费比重疾险附加身故责任更划算,保障也更纯粹。 要不要附加,关键看家庭的实际风险需求。如果是家庭经济支柱,上有老下有小,既担心自己患重疾拖垮家庭,也担心万一自己身故,家人失去收入来源难以维持生活,且预算充足,附加身故责任能让保障更全面,避免出现“重疾没赔到、身故也没保障”的真空。但如果是预算有限的年轻人,或已经配置了足额寿险,重疾险的核心诉求就是“够钱治病”,那暂时不加身故责任,把重疾保额做足,反而更理性。 写到这里回头看,这个问题的核心从来不是“加不加更好”,而是“你更需要哪种保障,能承担多少成本”。附加身故责任不是多余的,但其价值因人而异。有人需要它来填补家庭责任的缺口,有人则更需要把钱花在刀刃上,优先覆盖重疾这个更迫切的风险。至于最终怎么选,终究要结合自己的家庭结构、现金流状况和已有保障来权衡,没有统一的标准。
下一篇:大变革时代的白酒行业如何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