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如何通过精准裁量实现“过罚相当”,并借力说理式文书推动当事人认罚整改,成为当前服务型执法转型的核心命题。其难点在于,证据收集如何支撑裁量精细化、裁量的多维因素如何量化平衡、文书说理如何转化为整改效能?本文聚焦上述难点,探索执法刚性与服务柔性的协同路径。
亟须解决的执法难题
调查取证的全面性有待强化。取证往往聚焦违法行为本身,对违法主体特征(如企业规模、合规历史)、主观状态(故意或过失)、危害后果等裁量关键要素的证据固定还不够全面。一是现行处罚程序规定未对裁量调查提出明确要求,导致“首违不罚”“从轻减轻”等政策适用时缺少足够的依据支撑。二是部分地区存在“重处罚、轻治理”现象,倒逼执法追求“简案快罚”,对复杂裁量因素主动取证意愿弱化,加上人员轮岗和职能增加,导致部分地区基层执法队伍能力空心化,造成裁量调查浅表化。
裁量规则的适配性有待优化。行政处罚法确立的“过罚相当”原则面临双重消解。一是部分部门法设定的刚性罚则(如最低罚款额)未预留主观恶性、危害后果等变量的评价空间,致使执法易陷入依法裁量与实质公正的两难。二是基准失灵,以食品安全领域为例,裁量基准多采用“货值金额”“违法持续时间”等易量化指标,忽略了其与危害后果之间的非线性关系。
执法文书的说理性有待加强。在和当事人、公众做好法治沟通方面,目前的处罚文书还有提升空间。一是多数处罚文书仍采用“事实+法条+结果”模板,对裁量逻辑论证不足,当事人仅知“被罚”而不知“为何罚至此度”。二是对危害后果的解释和说明不够全面,导致公众产生误解,比如把“按照规定从轻处罚”当成是执法不严,把“按照规定从重处罚”当成是机械执法,这些都对执法工作的社会认可程度有一定影响。三是大多数文书只明确了当事人哪里违法,没有结合实际情况给出具体的整改建议,帮助当事人补上管理漏洞,这就容易产生“以罚代管”的嫌疑。
构建裁量精准化的三维支撑体系
构建裁量导向的证据收集体系。裁量如天平,其精准性必须以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为砝码。市场监管部门面对复杂案件,必须破除浅尝辄止的取证惯性。要拓展取证维度,建立“主体—行为—后果—主观—整改”五维证据清单,要求案件调查必须涵盖企业信用记录、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实际损失数据、内部管理缺陷证据、主动纠正措施证明等。证据收集须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除传统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外,要积极运用电子数据取证、大数据筛查、专业机构鉴定报告等现代手段。对关键事实,如主观故意判定,应结合会议记录、内部邮件、交易数据等证据予以印证或排除。
创新裁量因素的量化平衡机制。当证据基石稳固后,裁量便是将冰冷法条与复杂现实对接的艺术,需在多重张力中寻求平衡。要细化裁量因子权重表,对经营规模、主观过错、危害后果、整改态度等设置差异化赋分标准,通过数学模型输出基准罚幅。当计算结果超出法定幅度时,启动“裁量合议庭”并制作相应记录。在作出重大处罚前,可探索组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法律专家、司法机关执法人员等,从社会一般认知的角度进行论证协商,确保处罚结果既合法又合理。
打造“说理+整改”一体化服务型文书。要将处罚决定书作为精准裁量内在逻辑外化,实现执法效果升华的核心载体。建立三段式说理结构:首先是事实论证,用证据链还原违法全要素,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清晰理解为何被罚;其次是法律适配,避免简单套用法条,要阐释法条构成要件与个案契合点,释明法律背后的立法目的;最后是裁量公开,详尽阐述在众多裁量因素中(法定情节、酌定情节、过罚相当原则、比例原则等),得出最终处罚种类与幅度的逻辑推理过程,特别是未适用“首违不罚”等情形的原因。文书不应止于处罚决定,更应结合违法行为根源,提出具体、可行、有针对性的合规建议和整改方向。
迈向公信力、合规性与治理效能的三重跃升
笔者认为,系统实施上述三维支撑体系,将有效破解当前执法困境,并带来三重成效。
执法公信力显著提升。通过构建证据链闭环,为裁量提供坚实事实基础。引入裁量因子权重,实现裁量过程可视化,辅以案件“裁量合议庭”等论证机制,有效压缩裁量弹性空间。大幅提升“类案同罚”的实现程度,使执法决定更容易获得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认同。
经营主体合规成本有效降低。“说理+整改”一体化的文书模式,能帮助因疏忽违法而被处罚的经营主体获得精准的“诊疗”方案,清晰了解如何纠正错误、完善管理、预防再犯,有效避免一罚了之导致的经营中断,营造更具包容性的营商环境。
社会治理效能长效提升。依法公开的服务型文书,通过以案释法,清晰传递法律边界、风险点和合规要求,引导经营主体主动进行预防性合规建设,推动执法效果从末端惩戒向源头治理延伸,促进形成“服务型执法→主动守法→社会共治→市场秩序优化”的良性循环。
□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 王国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