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9日,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嘉澳环保)公告,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告指出,嘉澳环保披露的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及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等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该情形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
根据上述规则相关要求,嘉澳环保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A股简称将变更为“ST嘉澳”。
具体安排为:嘉澳环保股票将于2025年12月10日停牌,2025年12月11日起正式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来看,嘉澳环保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嘉澳环保子公司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鼎新)年产20000吨环保增塑剂项目试生产结束,已通过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未按相关规定及时将上述环保增塑剂项目结转至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也未准确核算相应的借款利息,迟至2024年6月才进行结转,导致嘉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22年虚减营业成本1344.42万元,虚减财务费用576.7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921.1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8.91%,虚增净利润1525.82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绝对值的49.06%;
2023年虚减营业成本1355.8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355.8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3.72%,虚增净利润1044.14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 200.38%,且2023 年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
2025年4月29日,嘉澳环保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嘉澳环保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健,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逸敏,分管嘉澳环保财务和信息披露工作,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嘉澳环保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对沈健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吴逸敏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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