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在创业板上市的某公司发布了一起收购方案,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一家科技公司89.7145%的股份,从而达到实现公司战略转型的目的。实际上,在目前管理层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背景下,这家经营陷入困境的公司寻求战略转型进行积极自救,这是值得肯定的。不过,这家公司的收购案之所以受到关注,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家公司是一家上市后业绩变脸的公司。
这家公司是2022年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前,该公司的业绩保持了持续增长的势头。2019年至2022年,营收分别为10.49亿元、14.5亿元、18.54亿元、18.8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87亿元、1.14亿元、1.07亿元、1.29亿元。然而上市后该公司的业绩马上就出现变脸。2023年、2024年,公司营收虽然保持了增长的势头,分别为20.37亿元、27.6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96%、35.69%;但归母净利润却分别降至0.77亿元、0.46亿元,分别同比下降了40.33%、40.13%。公司净利润从2022年的1.29亿元骤降至2024年的4596万元,降幅达64%。
企业上市后出现业绩变脸,这种事情在A股市场并不少见。但这种情况的出现,对A股市场的影响却是相当恶劣的。这其中并不排除有的公司是为了达到IPO上市的目的,而在上市之时对上市前的公司业绩进行了“美化”,情况严重的,更是对上市前的公司业绩进行了“包装”,属于财务造假情形,其IPO也因此构成了欺诈发行,欺诈上市。也正因如此,公司上市后出现业绩变脸,其市场的影响是相当恶劣的。所以,对于这种业绩变脸情形,绝对不能等闲视之。
当然,企业上市后业绩变脸,不一定都是因为企业包装上市,欺诈上市所至。有的公司上市后出现业绩变脸,也可能确实是由于企业经营的环境发生了变化所造成的。但总体说来,企业上市后业绩变脸,并不能排除与上市前的业绩包装,甚至是财务造假有关。但具体情况如何,当然需要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后才能知道真相。所以,这就有必要加强对上市后业绩变脸公司的监管。
具体来说,首先是要建立上市后业绩变脸公司专项监管制度。凡上市后业绩变脸公司,都需要接受专项的监管调查,任何一定上市后业绩变脸公司都不能成为漏网之鱼。在这里有必要对业绩变脸的标准加以明确,比如规定,上市后的前三年之内,不论是营业收入,还是净利润,一年之中下跌幅度达到30%及以上的,或三年累计下滑50%以上的,亦或业绩出现亏损的,都属于业绩变脸范畴,都需要进行专项的监管调查。
其次,专项监管调查的重点,就是调查业绩变脸的原因。其中的重中之重,就是要查明,上市公司业绩变脸,是否涉及到上市前的业绩包装,以及财务造假问题。如果涉及到上市前的业绩造假,那么专项监管调查就要升级为对企业财务造假的调查、或虚假信息披露调查。如果不涉及到上市前的业绩造假,那么就要把业绩变脸的原因如实地告知投资者,以便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其三,对于上市后业绩变脸的公司,如果涉及到上市前或上市后业绩造假,或虚假信息披露情形的,就应从严作出处罚。如果涉及到上市前的业绩造假或虚假信息披露情形,该退市的就一定要退市,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还要把对投资者的赔偿落到实处。通过这种全方位的追责,来震慑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者,在严厉打击惩处违法违规者的同时,也让后来者不敢轻易地以身试法,从而净化股市的投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