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师傅,很多人都会想到一种追随县爷爷的人:穿着长衫,头戴瓜子帽,手拿扇子,一双白眼珠子转动着。只要县爷爷做事遇到困难,他就会凑到县长的耳边,拿出扇子遮住脸,为县长提建议,县长点头称是,赞美他。
在中国历史上,大师的角色随处可见,比如包青天身边的公孙策、宋江身边的吴用、蒲松龄、左宗棠都曾担任过大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位清代著名大师:王徽祖。
王辉祖,雍正八年,浙江萧山人。王辉祖的家庭背景并不好。他希望通过科举改变自己的命运。不幸的是,他多次考试不及格。为了生计,读书人王辉祖在当地知县当侍郎。他在那里工作了20年。任职期间,王辉祖聪明能干,破案迅速,被誉为“公孙策”。
众所周知,古代法律并不完善,很多疑难案件往往难以解决。俗话说,清官难解决家事。王辉祖当地发生一起民事案件,与家庭事务有关。该诉讼经过多年诉讼仍未解决。这件事到了王辉祖手里,立刻就解决了。
乾隆三十年(1765年),浙江富商冯氏活到60岁,无子嗣。由于他的兄弟都没有侄子可以继承,他只好借姑姑的孙子王为继子。冯氏去世后,继子王继承了冯氏数千万财产。按理来说,这件事应该结束了,但有些人只是嫉妒嫉妒,并不是因为钱!
冯某的家人跳下车抗议。他的继子王氏异姓,没有资格成为继承人,更没有资格继承财产。这个道理是有根据的。清朝法律规定,异姓子女不能收养子女,而只能收养同宗同姓的子女。抗议者与死者冯同姓,不同族。法律没有规定同姓不同宗的人是否有资格继承财产。
这就是它被卡住的地方。他们都有自己的理由。他们已经打了很多年官司。裁判官换了又换,仍然无法判决此案。王辉祖开始接手此案,但他觉得这件事并不容易解决。他读到宋代代理学者陈淳所著的儒家名著《北溪子仪》中说,同宗之人,有亲戚之尊,而同姓之人,与异姓之人,并无不同。
这意味着什么?同一宗族的人,无论同姓还是异姓,都被视为自己的家人,但同姓不同宗的人与异姓的人没有什么区别。王辉祖裁定:原告与冯某同姓不同宗,不存在异姓区别,不具备继承财产的资格。王虽然姓氏不同,但同宗,又是冯氏选中的,所以有资格继承财产。
此案是根据儒家伦理做出的判决。孔子在大家心中地位很高,没有人反对。大家都对判决结果深信不疑,纷纷称赞王辉祖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