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环城时代与“风扇型”布局演变纪实
徐淑琴
几十年的光阴在历史的长河里转瞬即逝,但对一个城市来说,却会产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今天的合肥城区建成区面积超过500平方千米,全市常住人口突破1000万,2024年GDP 13507.69亿元,城市高楼林立、人们安居乐业。而1949年的合肥,城市建成区面积仅7.5平方千米,总人口60620人,城区内房屋大多是土墙草顶或砖墙小瓦平房,主要道路都是条石、碎石、碎砖和土路,缺水少电,没有公共交通。经过三次大的行政区划调整和一批批城市建设者的辛勤耕耘,才让合肥这个曾经的小县城一步步变成现代化大都市。在三次行政区划调整中,第一次行政区划调整(1949—2001)主要起到奠定城市发展格局的作用。
一
1949年1月21日,合肥和平解放。1月31日,中共合肥市委成立。2月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成立,宣告合肥市的诞生。
当时,全市共划分为3个行政区和2个直属镇,即第一区、第二区、第三区和第一直属镇、第二直属镇。4月,两个直属镇合并成立第四区。9月,撤销4个区,分设大东门、车站、西门、北门、南门5个派出所辖区。1951年11月,撤5个派出所,原第一、二区范围,设立东市区;原第三区范围,设立西市区;原第四区范围,置车站区。
1951年1月,将肥东县的城东、东外、张洼3个乡和肥西县的城南、卫岗、德胜、金斗、北外5个乡,共计8个乡划入合肥市区,成立郊区。此后,郊区数次向周边扩展。1952年8月,郊区分为东、西2个城郊区,东郊7个乡,西郊8个乡。1955年1月,东郊区、西郊区合并,恢复郊区。此时的合肥有东市区、西市区、车站区、郊区四个区。
二
新生的合肥城市建设百废待兴。1949年11月,负责城市规划的建设科绘制出《合肥市区图》,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份市区图。1952年10月,绘制出《合肥市街道计划草案》,以老街道为中心,在城内建设井字形,在城外建设环形、放射形干道系统。此后的道路规划基本按这个思路进行。
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1951年8月16日,合肥市协商委员会(合肥市政协前身)作出决定:拆除已残缺颓废的老城墙,改建成环城马路,并遵照“谁拆城砖,谁修好马路”、不另开支的原则,在原城墙地基上修建了全长8774米的环城马路。
为解决饮用水问题,1952年,合肥市着手筹建自来水厂,2年后合肥市民第一次用上了自来水。1954年,合肥修建了第一条横贯老城区的东西向主干道,后被定名为长江路,这是合肥乃至全省的第一条沥青路面干道。在兴建城市道路的同时,同步铺设城市排水设施。由于在1952年和1954年两次遭受洪水袭击,1955年8月,合肥开始兴建董铺蓄洪水库,历时3年建成,不仅提高了城市防洪能力,还为城乡提供了丰富的水源。1956年2月,成立合肥市公共汽车公司,合肥人民出行有了公交车。在大建设的同时,合肥人民也在植树造林,绿化美化自己的家园。
合肥成为安徽省会后,开始首次对道路进行全面命名。根据省会城市定位,决定以省内各市、县名及重要的山川河湖名作为道路名称,道路与地名的实际地理位置相对应,争取用带“水”的地名作为东西向主要道路名称。所以长江路先修了路,后有了长江路名。
1960年3月,撤销郊区建置,改为蜀山区。6月,改蜀山区为北市区,改车站区为东市区,原东市区为南市区,西市区不变。1963年,将北市区改为郊区,南市区改为中市区。合肥市领辖东市、中市、西市、郊区四个区,除1985年对个别辖区范围有局部调整外,这种“三市区一郊区”的区划格局,延续了近40年之久。
三
环城马路修好后,合肥人民在路两侧种植刺槐、白杨等树木,初步形成环城林带。1980年,合肥市启动环城公园建设,1984年,开始全面兴建环城公园,1986年基本建成,公园总长8.7千米,总面积137.6公顷。环城公园的突出之点在于不建围墙,开敞式的布局,城中有园,园中有城,被誉为一条环绕合肥城区的“翡翠项链”。
合肥中心城区被环城公园围绕,东西向穿城而过的主干道长江中路,把环城公园分成了“南环城”和“北环城”两个部分。南北两环巧妙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形成西山、银河、包河、环东、环北、环西6个风格各异的环城景区。包河、银河以荷花为主体,形成夏景;西山岗峦起伏,枫树成林,形成秋景;环西、环北连接杏花公园,构成春景;环东松柏连片,寒梅绕林,构成冬景。当年,环城公园荣获国家建设部优秀设计、优质工程一等奖。1992年,合肥因敞开式的环城公园,全市公共绿化面积人均水平较高,与北京、珠海一起获得“全国首批园林城市”称号。经过多年努力,合肥已成功蝶变为一座融汇历史、人文、生态与时代特色的现代化园林城市。
四
合肥老城区虽几经改造,但直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仍有大量的破旧房屋。1983年8月,合肥制定了“收缩布局,控制征地,合理填补充实,分段改造旧城”“城内翻新,城外连片”的方针。旧城改造从长江路中段、金寨路北段开始,面临的难题是拆迁安置。那时候流行一种说法“宁要城区一张床,不要郊外一套房”,拆迁户不愿离开居住的地方,而且城郊不少地方生活设施不配套。当时采取就近回迁安置的办法,凡是单位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临时安置任务,发给住房证,新楼建成后凭证回迁定居;没有工作单位的居民,凡可投亲靠友或自行解决临时住房者,新楼建成后回迁定居;愿在城外定居的拆迁户,在城外新建生活区进行一次性安置,面积上给予增加30%左右照顾。所有临时安置的住户,按原使用面积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这个办法使当时的拆迁安置特别顺利且迅速。比如,在拆金寨路旧房时,采取经营的做法,将旧房折价包给附近农民,谁拆房谁得到廉价的砖、瓦、门、窗等材料,这样以料抵工,不仅节约拆房费用,还得到卖房卖料的钱,公私均得利。
合肥“两路”改造在全国产生了很大影响,很多城市都来合肥取经,合肥在改造中探索出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16字经验,以及后续补充的“因地制宜”4字,被载入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改造旧城的同时,合肥也着力改善老百姓的居住条件。西园新村是合肥最早的现代意义上的小区,西园新村重视景观规划、完善配套设施等建设经验,对20世纪80年代合肥住宅小区的建设具有示范意义。正是有了西园新村的建设经验,后来琥珀山庄才能建设得更好。琥珀山庄小区巧借地形之便,房屋高低错落,白墙红瓦、草坪、碧水、蓝天融为一体,1994年荣获全国建筑工程质量最高奖“鲁班奖”和全国城市住宅试点小区金牌及6个单项最高奖。20世纪50年代,合肥市民住房多为低矮土墙草屋,相当部分居民无住房或居住于小草棚内,而到1997年,全市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9.6平方米。
五
合肥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西面有大蜀山和董铺水库。合肥历史上第一次正式编制的较为规范的城市规划是《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1979—2000年)。规划以老城区为核心,根据江淮丘陵地区的地形特点,向东、北、西南三个方向发展,呈风扇形结构。利用西郊蜀山、董铺水库的山水自然景色,构成与农田、园林密切结合的风景区,南区不建工厂,不建高层,以便将巢湖的新鲜空气引进城内。这种“三翼伸展、田园楔入”的“风扇形”布局在当时全国城市规划中独树一帜,后来被誉为“合肥模式”,载入中国城市规划史册。
《合肥通史》这样评价这种郊区环抱城区的格局:“在计划经济时代,既保证城市的农副产品供应,又推动了中心城区的建设与发展。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它变成发展区域经济的不利因素。一是在经济上限制了三个市区的进一步发展,东市、中市、西市三个区没有农村,近郊建设用地全部掌握在郊区手中。二是狭小的地域范围使大手笔的城市规划成为空谈。三是郊区环抱城区的状况,严重制约了城区的扩张和郊区的发展。”因此,合肥亟须进行下一次行政区划调整。
附:三县区划调整
1958年6月,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蚌埠专区的肥东县、六安专区的肥西县、芜湖专区的巢县划归合肥市。1961年4月,肥东、肥西、巢县3县划出,仍归原专区管辖。
1959年5月,从巢湖周围4个县(肥东、肥西、巢湖、庐江)沿湖地带划出部分农村,设立巢湖(水上)区。1961年4月,巢湖区撤销。
1964年10月,划寿县4个区和定远、肥东、肥西县各1个区,共7个区、55个公社,建置长丰县,隶属合肥市管辖。1983年6月,巢湖行署所属的肥东县、六安行署所属的肥西县复归合肥市辖。
(市委党校组稿)
来源 | 合肥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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