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吏贪污,自古便是封建官僚体制中难以根除的顽疾之一,而明代则尤为典型。从整体历史进程来看,这一问题在明朝并非一朝一夕形成,而是长期积累、不断恶化的结果。到了万历、天启时期,贪腐之风已经相当严重,而进入崇祯年间,更是彻底失控,几乎渗透进官场运行的每一个环节。官员的升迁与任免,早已不再依赖才能与政绩,而是完全沦为金钱交易的筹码,有钱则进,无钱则退成为潜规则。 当时人李清在评论崇祯十五年(1642年)货贿之风的严重情形时,曾列举大量触目惊心的例子:一位监司官员若想谋得边抚之职,需先行贿五千金,因担心俸禄不足以支撑,又追加两千金,方才得以如愿;某部郎想谋浙江海道一职,议论者直言至少五千金,实际操作之人却嫌其不足,仅接受三千金,即便如此,对方先行支付一半,也最终成功获职离去。至于职位更低的官职,如礼曹、兵曹等,也无不明码标价,礼曹至少二千金,兵曹亦需千金起步。铨曹若要放出一个空缺,不仅要出价,还会被权势者再行截留分肥,所谓无翼而飞几乎不存在,一切皆可交易。
这种腐败并不仅限于官职买卖,日常政务同样离不开潜规则。军队入京领取军饷时,也必须支付所谓常例,每发放一万金,往往要被扣去三千,因此民间甚至流传长安有饷不出京的讥讽之语。其他外官办事所需的例银更是名目繁多,层层盘剥,数不胜数,几乎构成了一套公开却又隐秘的腐败体系。军中贪污则更为触目惊心,所谓虚冒之弊尤为严重:没有实际兵员,却以空名额领取军饷,将士之位被权贵、勋戚甚至宦官与地方豪强所侵占,冒名顶替者月领厚饷,而真正的士兵却可能衣食无着。 据史料记载,崇祯末年,京营名册上登记士兵多达十一万余人,但实际情况却是半死者,余冒伍,真正能上阵者寥寥无几。吃空额因此成为军中最主要的贪污方式之一。崇祯十六年三月,翰林院检讨汪伟上疏指出,南京各营兵员原本号称十万之众,但实际核查后,大教场仅存六千三百人,小教场九千一百人,新江口五千六百人,总数不过三万左右。兵员锐减三分之二以上,而军饷却仍按旧额发放,差额部分显然尽入私囊。 在这样的环境下,大规模贪污案件层出不穷。崇祯十七年二月,御史李瑞和弹劾两淮巡盐御史冯垣登,指其私吞盐课高达七万八千金之巨。在官员带动之下,底层胥吏与办事人员也纷纷效仿,将公款视为私产,贪污成风,几乎成为一种生存方式。崇祯十四年十一月,丰城侯李开先的一番话更是直指弊端核心,他指出赋役制度虽已建立,但执行过程中拖欠严重,其根源在于奸胥横行。百姓按年缴纳赋税,稍有不足便遭鞭挞,而胥吏却从中侵吞挪用,甚至借制度之名中饱私囊。一旦遇到赦免,受损的反而是百姓,而胥吏则早已盆满钵满。即便朝廷屡次整顿、官员不断调换,也难以彻底肃清,因为制度层层叠加,辽饷、练饷等名目之外,还有修城、置器等额外征收,最终都转嫁到田亩之上,层层加码,百姓苦不堪言。 正是在这种环境下,即便有人试图独善其身、保持清廉,也几乎不可能实现。官场之中,清廉反而成为一种难以存活的异类。 崇祯元年,吏科给事中韩一良上疏时曾直言不讳地指出:皇帝曾在平台召对时提到文官不爱钱,然而现实却恰恰相反——当时几乎没有不以金钱运作的事务,也几乎没有不受金钱诱惑的官员。他直言,官员本身往往就是以钱进身,自然也要以钱偿愿。据他所见,一督抚之职非五六千金不可得,道府美缺至少二三千金,州县佐贰亦各有价码,甚至举监、吏承等低级职位也需行贿方可优选。官场之中,几乎形成一整套明码标价的体系。 他进一步指出,州县官虽被视为地方清廉之关键,但其收入极其有限,上级索取、差役摊派、过路迎送、结交人情,无一不需银两支撑。巡按荐举需百金,普通推荐也需五十金,甚至考核升迁时动辄耗费三四千金,而这些钱并非凭空而来,只能层层加征于民。即便他本人两个月内收到的书仪就高达五百余金,而他自认交际甚少,可想而知其他官员之受贿情况更为严重。在这种全系统性的腐败结构之下,所谓独善其身的清官理想,已经变得近乎不可能实现。崇祯年间的社会现实,已不再是个别官员腐败的问题,而是一整套制度性溃烂的集中爆发。 到了这一时期,贪污受贿之风已经蔓延到无法收拾的地步,政治体系如同病入膏肓的躯体,表面仍在运转,内部却早已千疮百孔,摇摇欲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