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丽的建国初期,虽然唐朝已经灭亡,但唐代的儒家治国理念在东亚地区的广泛传播,依然深刻影响着高丽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唐代的御史台制度,在高丽的政治体制中找到了深厚的根基,并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政治创新。
高丽在建立初期,曾经历过骨品制崩溃的历史变革,这一过程让大臣们的政治力量日渐增强。没有强有力的监察体系作为约束,导致了光宗时期的独断专制,以及景宗时期的权臣滥权现象,国家政治形势变得混乱不堪。对此,成宗时期的高丽为了避免王权和官僚权力的过度集中,决心引入御史台制度。唐代政书《贞观政要》提出了以君主为政治中心,接受臣僚谏诤的政治模式,这一理念恰好符合高丽当时寻求政治体制变革的需求。从这一点来看,崔承老基于《贞观政要》的精神,制定了时务策,显示了这本书对高丽统治阶层的深远影响。 在成宗年间,高丽政府借鉴唐朝的三省六部制,进行了官制改革。后来,又吸收了宋制的精髓,将中书省和门下省合并,组成了中书门下省(最初名为内史门下省),并设立了枢密院,负责处理文武大权。这一改革开创了宰枢两府体制,其中内史门下省的副官——中书令,虽然职权虚化,但仍是宰相职务的重要一环。高丽的台谏制度也深受唐代影响,由中书门下省三品以下官员组成的郎舍或省郎,担任谏官,掌握着封驳、谏诤、署经等权力,与御史台共同负责百官的监察。高丽的御史台不仅负责纠察百官,还与谏官一起拥有重要的权力,像是封驳和署经的权利。御史台所承担的职能,和唐代一样,都有弹劾百官的责任,当然这一过程严格按照程序来进行。 显宗时期,御史崔延寿曾因弹劾中书门下省的重要官员李作仁而震动朝廷,展现了御史台的权力和影响力。尽管唐代的御史台在执行职务时,更多地担任着皇帝耳目的角色,确保国法的贯彻与纪律的维护,但在高丽,御史台的首要职能却是言辞犀利地批评时政、针砭时弊,其次才是担负纠察弹劾的职责。 高丽的御史台和唐代的制度相似,都是中央的监察机构,但职能上却有所区别。唐代的御史台主要负责国家法令的执行和权力的平衡,是君主政权的左膀右臂,而高丽的御史台则更多地承担了议论和监督时政的责任。高丽的御史台通过与中书门下省的谏臣联合,拥有了审核官员任命资格的权力。无论是官员任命还是国家重大决策,都需要御史台与谏官的共同批准,才可以正式生效。 例如,刑部官员尹贤曾因受贿而作出不公判决,御史台通过弹劾他,最终让其无法再继续担任职务。更为显著的是,当尹贤在要求御史台签署其任命告示时,台官坚决拒绝,哪怕他用尽手段请求和托人来施压,依然未能改变御史台的立场。 不仅如此,御史台还享有驳回国王命令的权力。明宗时期,尽管地方按察使将贪官污吏押送至中央惩处,但国王却从轻发落,这一决定遭到了殿中侍御史晋光仁与其他台官的强烈反驳,最终他们成功推翻了国王的决定。 与唐朝的皇帝相比,高丽的国王在行使最高权力时,面临了更为强大的制约。御史台不仅可以与谏官一起行使封驳权力,否决国王的决定,而且在重大决策中,国王还需与宰枢二府及御史台共同商议、裁定。在这种权力架构下,高丽的御史制度便产生了不同于唐代的特点。高丽御史台的作用更多地体现在王权与贵族之间的平衡上,而非像唐代那样着力于中央官僚机构之间的权力博弈。因此,尽管御史台的权力在高丽更大,但同时其他行政机构的权力则相对较弱,职能也局限在较窄的范围内。在高丽的政治体制中,御史台无疑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成为了制约权力滥用、维护国家秩序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