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社会,受封建思想深刻影响,女性的社会地位普遍低于男性。这一点,在男人可以拥有三妻四妾的制度中体现得淋漓尽致。而古人的婚姻年龄也远早于现代,十三四岁的孩子便被安排结婚。大多数婚姻都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个人选择的自由几乎不存在,婚姻对于女性而言,更像是一场被安排的命运。
受重男轻女思想支配,许多家庭会生育多个孩子。然而,当家庭条件拮据,或者孩子生病难以治疗时,贫苦家庭常常以极低的价格将女儿卖给他人,作为童养媳。这样的现象在当时并不罕见,甚至在社会上颇为普遍。最早关于童养媳的记载可追溯到三国时期,《三国志》中提到:至十岁,婿家即迎之长养为媳。但这种制度的出现,其实比三国时期更早。例如,汉昭帝的皇后上官氏,六岁便被送入宫中,成为十二岁皇帝的妻子,本质上也属于童养媳的范畴。对于平民家庭来说,购买童养媳既能节省一笔嫁妆开支,又能获得一个免费的劳动力,这种经济考虑在当时显得尤为现实。 在古代中国,一夫多妾是常见习俗,即便是皇帝,也只能娶一位皇后。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将童养媳纳入家庭后,如果她被视为正妻,就意味着男方无法再娶其他妻子;若她被纳为妾,则在她成年后,男方仍可娶妻。这种安排在富裕家庭中,成为一种普遍生活模式。许多家庭甚至会互相交换童养媳,有些女孩自出生便被卖到未来婆家,伴随婆家奶水长大,这类情况被称为婆养媳。还有一些家庭没有儿子,则会收养童养媳,以延续家族香火,这被称为等郎妹。 这些童养媳大多年纪比自家男孩稍长,以便照顾未婚夫。有些甚至在三四岁时就被卖入婆家,这一时期正是教育的关键阶段。如果遇到严厉甚至恶劣的婆婆,童养媳往往受到冷遇甚至虐待,对她们的性格和心理产生深远影响。被卖入婆家的孩子,亲生父母很少探视,几乎等于被彻底割舍。她们每天承担繁重劳动,常常吃不饱,有时甚至遭受打骂,这种现象在当时极为普遍。然而,也有一些幸运的童养媳,她们可以接受一些教育,甚至被婆婆视如己出。 随着年龄增长,童养媳通常会与青梅竹马的未婚夫结婚,但婚礼一般简朴,鲜少大摆宴席。若未婚夫在婚前去世,婆家允许她们改嫁,或者将感情深厚的女孩收为养女抚养。然而,命运多舛的童养媳也不在少数,她们可能被卖作奴婢,或被迫嫁给陌生人。童养媳这一陋习,直到民国初年才逐渐废除。在台湾省,这种现象延续得更久,直至1970年代才彻底消失。童养媳制度,是封建思想下的产物。三四岁的孩子,为了生存被卖入他人家庭,整个童年孤苦无依,没有亲人的陪伴,甚至一生都要任由婆家摆布。对于这样一个孩子来说,这种命运的残酷,无疑是一种深深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