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一个历史人物在正史中获得的评价高低,除了与其个人品行、能力、功业密切相关外,还与他所依附的势力的成就息息相关。强大的国家背景,往往能让人们对历史人物的评价更加宽容,甚至给予极高的评价。然而,商鞅却是一个特殊的例外。 商鞅的功绩无可否认,他为秦国的强盛和灭六国的伟大事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一点历代史学家普遍认可。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提到:鞅去卫适秦,能明其术,强霸孝公,后世遵其法。这一评价基本肯定了商鞅在秦国历史上的地位和贡献。然而,在《商君列传》中,司马迁对商鞅的评价却截然不同,他直言商鞅是刻薄人,在秦国甚至因此积下了恶名,完全是自作自受。
太史公评价商鞅时,称他为天资刻薄之人。他分析商鞅的一生,认为他凭借帝王术施展权谋,玩弄浮夸的理论,虽有聪明才智,但性格冷酷无情,行事残忍。他指出,商鞅在得宠之后,依靠权臣的支持,为了个人私利不惜坑害亲王,甚至在战争中欺骗魏国将军卬,也不听赵良的忠告。司马迁认为,商鞅的这种行为,揭示了他缺乏仁爱和宽容,这也最终导致他在秦国背负了恶名。 那么,商鞅虽然为秦国的强大和灭六国的功业奠定了基础,为什么他在《史记》中的评价却并不高呢?这其中的原因与西汉时期的政治立场密切相关。西汉政府并不承认秦朝的正统地位,也因此不认可秦朝一统天下的合法性。在汉朝的政治文化中,合法性不仅仅是权力的象征,更是道德的基础。汉朝的合法性来自于伐无道,诛暴秦的张楚起义,和先入定关中者王之的义帝精神。 因此,在西汉的史学观念中,秦朝被视为暴政,甚至是对民众的不道德压迫。代表性学者贾谊在《过秦论》中明确指出: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意思是,秦朝采取了极端暴力、不讲仁义的统治方式,这种方式注定是失败的。这种批判不仅指向秦二世的暴虐统治,也包含了对始皇帝的质疑。因此,秦朝虽然统一了六国,但这种统一缺乏正当性,并且未能带来持久的安定和民众的认同。既然秦朝的建立是以暴力和不正义为基础,那么商鞅的功绩,即便有助于秦的强大,也无法在汉代的史学中获得应有的认可。 随着历史的推移,汉代对秦朝的负面评价逐渐影响到对商鞅的看法。尽管历史学家承认他在法治上的创新和对秦国国力的贡献,商鞅的思想与作为,在汉代的史书中始终难以得到应有的赞美。因为汉代虽然延续了秦朝的某些制度,但仍然坚持儒家思想,强调礼法道德,商鞅这种以法家思想为主、主张严苛法律与刑罚的做法,显然与儒家的仁爱道德格格不入。然而,到了唐代,商鞅的历史评价开始发生了变化。在唐代史学家杜佑的著作中,商鞅被与姜尚、管仲、李悝等历史人物并列,称为六贤,这在汉代是无法想象的。这种并列体现了对商鞅某些功绩的重新审视,显示出后世对商鞅政治才能的重新认可。 尽管如此,在儒家思想为主流的封建社会中,商鞅始终是一个难以获得完全正面评价的历史人物。他的刑名法术,是那么直接、冷酷,也无法融入儒家提倡的仁爱与礼义之中。因此,商鞅的历史评价永远是复杂且充满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