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文字狱究竟冤死了多少人,历史上至今仍有不同的说法。有些说法流传广泛,有些则存在争议,但无论如何,这一事件无疑是中国历史上最为悲剧性的文字狱之一。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明朝丞相朱文恪,也就是浙江乌程人朱国祯。他曾编纂过一部《明史》,而这部《明史》也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记录了自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至明思宗崇祯十七年(1644年)共计277年的明朝历史。书中详细记载了明朝的重大事件,尤其是那些关乎国家兴衰的大经大法。虽然这本书早已面世并在社会上广泛传播,但其中有一部分内容未曾正式出版,那便是《列朝诸臣传》。
清朝入关后,朱家的家业一败涂地,朱国祯将《明史》的稿子抵押给了庄廷钱,换取了一千两黄金。这时,浙江湖州的庄廷钱,虽然身为盲人,却深受左丘失明,厥有国语的典故激励,打算也写一部传世之作,编撰一部自己的历史。然而,他并不精通史事,便决定出资购买朱国祯的《明史》稿子,计划将其完善,并补充包括崇祯朝和南明在内的历史内容。 在叙述南明历史时,庄廷钱依然尊奉明朝年号,拒绝承认清朝的正统,还提到了许多清廷忌讳的内容。例如,书中直言写出努尔哈赤的名字,提及明朝曾将李成梁派去杀死努尔哈赤的祖父和父亲。更有甚者,他公开斥责那些投降清朝的南明将领尚可喜、耿仲明为尚贼、耿贼,并将清军入关的事件称为夷寇之事。这一切,无疑触犯了清朝政权的敏感神经。 然而,事态很快发生了转折。1663年,癸卯年,归安知县吴之荣因贪污被罢官。为了恢复职务,他策划并告发庄廷钱,试图借此机会恢复自己的官职。吴之荣将庄廷钱的事儿告诉了当时的将军松魁,松魁又把此事传达给了巡抚朱昌祚,而朱昌祚则将这一情况报告给了督学胡尚衡。庄廷钱为了保命,使用了巨额的贿赂,成功确保了自己暂时免于受罚。为了保全自己的安全,他将书中批评清朝的语句稍作修改,并重新发行了这部《明史》。 然而,吴之荣并没有放弃。计划未能如愿后,他专门购买了《明史辑略》第一版,并将这本书告上了法庭。于是,清朝政府决定派遣鳌拜等四位顾命大臣亲自前往杭州严办此事,并展开了大规模的搜捕行动,追查所有与《明史辑略》相关的人。清朝当局对这起事件进行严惩,最终以谋反大逆案定罪,将相关责任人处以极刑。至于这场文字狱究竟导致了多少冤屈者丧命,历史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关于具体的死者人数,历史上有各种不同的说法,每个版本的陈述和依据都不同。无论是真是假,这场悲剧无疑是清朝历史中的一大痛点,也是中国历代读书人心头永远的伤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