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福建省促进数据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于日前出台,通过16条措施提升数据服务和数据产业发展能级,培育引进一批数据服务企业。
加强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推进政务数据“一数一源”标准建设和分类分级治理。推动金融、医疗、交通等领域公共数据合规有序向社会开放。
加强行业数据资源供给。建设企业、行业可信数据空间,推进建设本领域行业高质量数据集,鼓励企业设置首席数据官或数据管理专岗。
拓宽数据流通交易模式。鼓励企业依托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探索数据换数据、换服务、换订单等多元模式。依托数据跨境流动服务枢纽平台依法依规开展数据出境、Token出海等业务。
加强数据权益保护。遴选推荐省数据产权登记机构,健全数据产权登记审查体系。推动数据产权登记凭证成为各类数据要素化活动的可信凭证。
提升数据流通配套服务能力。鼓励各地引进和培育一批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
支持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定期面向社会发布场景开放清单和数据需求清单。出台公共数据赋能人工智能应用试点方案。建立赛事优秀项目转化跟踪机制。
支持地方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链主、行业平台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围绕典型应用场景协同实施数智化改造。
深化“模数共振”应用。鼓励组建“模数共振”创新联合体、发展数据产业共同体,支持开展行业数据集建设、评测、登记和运营服务。
支持模型和智能体创新发展。开展数据、算法、算力一体化入企诊断,培育一批人工智能优质行业垂直模型和智能体应用。
强化数据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支持建设行业数据流通利用平台,接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福建)区域功能节点。
强化智能算力支撑。升级全省一体化算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教育、医疗等重点行业算力服务专区。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数据资源法庭、数据仲裁中心,提供数据合规沙箱、合规审查凭证、数据纠纷仲裁、公证存证、风险评估、安全保险等配套服务。
加强融资支持。常态化组织政银企数对接活动,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创新数据资产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
强化创新创业。支持各地发挥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引导作用,为各类数据企业提供便利服务。
加强数据服务人才队伍培养。深化校企合作,加大OPC(一人公司)培育力度,支持高校将OPC创业实践纳入学分认定体系,鼓励学生以OPC形式创新创业。
支持生态交流。支持常态化举办数据供需对接、应用路演、专题培训等生态活动。(记者 赵铮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