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汉朝以来,选官一直是朝廷的重要制度。早期的选官方法主要有察举制和征辟制,后来逐渐合并发展为孝廉制。被选拔出来的人才,古称秀才。到了东汉时期,为避讳开国皇帝刘秀的名字,才将秀才改称为茂才。隋朝时期,科举制度应运而生。公元587年,隋文帝杨坚下令各州郡选拔三位才俊送往中央参加考试,这便是秀才考试的雏形,也是科举制度的真正开端。从此,立志为官者,必须通过考试这一关卡。隋朝的科举体系包括秀才科、明经科(孝廉科改制而来)、进士科、俊士科等多种类型,各类科目分工明确,考核内容各具特色。
进入唐朝,科举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分为常科与制科两大类。常科设置固定,主要科目有秀才、进士、明经、明法、明字、明算等,常科也称贡举,意指定期选拔人才。而制科则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举办的考试。唐太宗时期,以明经和进士科为主,而武则天时期则创立了武举制度,并增加了殿试环节。唐玄宗时代,诗赋成为进士科的核心考核内容,而唐朝最难攻克的考试之一,则是秀才科。考试程序严格分为解试、省试、殿试三阶段。解试即州县举办的乡贡考试,秋季举行,被录取者称为举人;省试由礼部主持,春季举行,也称春围,通过者称为中进士。即便考中进士,仍需经过吏部的选试才能真正担任官职。例如,韩愈虽中进士,但因吏部三次考核未通过,最终只能出任幕僚职务。 宋朝沿袭了隋唐科举的常科和制科,并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宋朝科举建立了六项制度:其一,院锁制,考试期间锁门,考官不得擅离考场;其二,不准携带书籍入场,官员子弟必须复试;其三,糊名法,即将试卷考生信息用红纸覆盖,保证公平;其四,誊录卷制度于1033年完善;其五,殿试增加皇帝随机出题机制;其六,开放考试门户,不再受出身限制,士农工商皆可参加。宋朝科举仍有解试、省试、殿试之分。州府主持解试,礼部主持省试,殿试有时由皇帝亲自出题。公元1065年起,科举每三年举行一次。宋朝的举人制度有所不同,举人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未通过省试者需重新参加会试。科举制度中也出现了一些插曲:宋仁宗前,有名叫张元的考生屡次殿试未中,最后投奔西夏,助其建国并成为宰相。此事促使宋仁宗在嘉佑二年颁布诏令:进士殿试皆不黜落,此后,通过省试即为进士,殿试仅定排名。宋朝还创立了甲、乙两科,并首次出现状元、榜眼、探花的称号,沿用至后世。明清科举制度基本沿袭宋制,且更加完善。考试层级包括县试、府试、院(道)试、乡试、会试、殿试。童生通过县试和府试,而院试合格者才称秀才,此时可见官而无需下跪。乡试通过后成为举人,地位尊崇,明清举人不同于宋朝一次性举人,称为举人老爷,身份显赫。举人参加会试高中后称为贡士,再经殿试即可成为进士。殿试排名沿用宋朝制度,状元、榜眼、探花位列前三,其他依次类推。从隋朝开科举,到宋朝广开门路,士农工商杂类皆可通过读书入仕,寒门子弟因此迎来为官之路。宋真宗时期的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以及读书人普遍认同的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凸显了科举在士途中的关键地位。至明清,科举制度愈发完备,成为古代选官制度的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