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二十年九月,嘉庆皇帝在承受了朝堂繁杂奏章的间隙,翻开了浙江巡抚孙玉庭上来的奏报,只见上面赫然弹劾浙江建德县知县刘又向,称他大肆勒索商人,建议朝廷予以严查。这份奏报原本并不算特别惊人——在大清律法之下,巡抚弹劾知县,坐实罪名后知会刑部、吏部,按例定罪即可。然而,当嘉庆帝看到刘又向这个名字时,却心头一震,似曾相识。
原来在四月份,嘉庆帝亲自见过这个小小的七品知县。按清代官员任免制度,新官上任前必须由吏部引见,皇帝点头认可后,方能实授缺额。那年四月,刘又向随引见队伍来到宫中,嘉庆帝对他的第一印象颇佳,批语中写下人老实、忠厚,可任知县。五月,刘又向正式获授建德知县,八月初才真正踏上县衙。算来,从上任到被弹劾,前后不过短短一个月。新官上任三把火,虽有发财心思,也不至于如此迫切地去捞钱。这件事明显不合常理,嘉庆帝心生疑窦,下旨刑部彻查此案。 刘又向出身寒门,云南楚雄府广通县人,乾隆四十六年生于贫寒之家。祖上世代务农,家中未出过秀才,更别提官员。自幼聪慧过人,他被当地私塾先生看中,免费入学读书。十七岁那年,他在院试中一鸣惊人,顺利晋升生员;二十一岁,第二次参加云南乡试,考中举人。科举之路虽顺利,但选官却充满坎坷——家境贫寒,无法向吏部书吏行贿,成了他仕途的绊脚石。 他在候补知县的冷板凳上整整等了七年,直到嘉庆二十年,才依资排辈被选为候补知县。吏部引见之后,终于实授建德知县。然而七年的等待,让刘又向欠下沉重债务。上任前按惯例必须准备一大笔银子送礼,否则即便到建德任职,也难以维持一任,轻者免职,重者问罪。苦出身且节俭的刘又向细细盘算,发现若要应付送礼开支,至少需六千两银子。他不得不向京城各大钱庄借贷,也就是文献中常说的拉京债。 清代北京钱庄专营此类生意,向官员借贷几乎稳赚不赔。刘又向若要借实数六千两,除去手续和利息,实际需借七千五百两,每月三分利,一年下来,本息合计要还八百余两银子。对刘又向而言,这无异于天文数字。建德县虽为一字简缺、浙江中下等县,但地理便利、水路通畅,商人云集,一年净赚三万两银子问题不大。然而前任知县已提前支取补贴,新官上任一年才能见到收益,而京债利息滚动,一年下来本利翻倍,这压力非刘又向能承受。 刘又向刚进县衙,催债的人就接踵而至,皆是京城中有背景的债主,不可轻得罪。地方士绅、富商虽礼尚往来,但数额有限,仅五百余两银子,远不够偿还月息。债务压力迫使进士出身的刘又向铤而走险,他直言向几个富商借款,一开口就要一万两。向商人借钱,在当时官场就是明目张胆的勒索,富商虽不情愿,却也不得拒绝。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本可算是因债务逼迫而无奈为之,但在刘又向写借据时,既未写明利息,也未定还款期限,使其行为形同敲诈勒索。富商们暗中上告浙江巡抚孙玉庭,孙玉庭当即下令停职,并上呈嘉庆帝。 刑部派员调查后,很快查清始末。按律,建德知县公然勒索商人,轻者革职抄家,重则流边效力。嘉庆帝向来仁慈,刘又向出身贫寒,又非贪污败绩,且勒索多属私人债务,他决定网开一面:革职处分,但不抄家。同时,京城钱庄因高利贷行为受到严厉处罚,刘又向只需归还本金,利息免除。然而嘉庆帝的宽容无法根治拉京债的社会顽疾,也让地方官员贪腐风险持续存在。道理很简单:让一个负债累累的寒门官员去造福百姓,无异于空话。在清代,出身贫寒的人,越是难当清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