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棠棣,一个沉迷于历史的探索者。欢迎大家【关注】我,一同穿越古今,看尽世事风云。君子一生,不过是为了学问与友情而行走于世罢了。 隋炀帝末年的残暴统治,激起了长年累月的社会动荡,也让大片土地无主而荒芜。唐高祖在武德年间,顺势继续推行均田制。这一举措不仅激活了荒地开发,扩大了耕地面积,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土地高度集中的矛盾,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农业复苏与发展打下基础。然而,均田制从根本上并未,也无法彻底解决当时贫富不均的土地占有问题。尤其自唐高宗起,土地兼并之风愈演愈烈,均田制逐渐走向瓦解。
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首先,是均田制设计上的根本缺陷。按照制度规定,一品官吏可拥有60顷永业田、12顷职分田及一定数量的公麻田,总量轻松达到七八十顷,而一名成年男子最多仅能分得一顷土地,差距竟达七八十倍。这表明,唐朝的均田制在本质上与北朝、隋朝的田制无异,并没有真正实现土地平均,反而巩固了官僚地主的绝对优势,而占据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百姓,却只能分得可怜的一小部分。此外,均田制还允许家贫者出售永业田;卖充宅及碾硙、邸店之类可卖口分田;迁移至宽乡者,永业田和口分田均可出卖;甚至官吏赐田、勋官永业田也可出售。 这些条款比前代更加宽松,无疑助长了僧俗地主和贵族官僚对土地的兼并欲望,也为均田制日后的破坏埋下了伏笔。 其次,是均田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漏洞。百姓实际分得的土地普遍不足。早在贞观十八年(644年),唐太宗视察关中临潼灵口村的均田时就发现,丁男仅分得三十亩,而其他地区更少。有学者统计敦煌户籍残卷中的55户受田情况,发现两户成年男子完全未分田,部分受田者因购买土地而失去分田机会,其余50户农民则普遍受田不足。到了武周时期,有些地方每户仅分得十亩、五亩。 这说明,均田制授予的土地多是荒闲无主之田或远流配谪、无子孙及户绝者的边角地,并非从富人手中拿来分给贫民。反之,均田制的设计更倾向于保护官僚地主的大土地私有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官僚地主和豪强富贾通过各种手段大肆兼并土地,也就不足为奇了。 最后,是统治阶级日益颓废,对均田制形成进一步破坏。高祖、太宗时期,最高统治集团多数人经历过隋末农民战争,对农民起义的威力心存敬畏,因此对均田制执行较为认真,也采取措施抑制土地兼并。然而,自唐高宗以后,随着时间流逝,统治集团的励精图治精神逐渐消退,奢靡享乐之风盛行,他们率先进行土地兼并。从武则天掌政后,历代皇帝争相将国家公田占为己有,在全国设立皇庄、官庄,并派专人管理,地租收入全归皇室和相关官员私人所有。 不仅如此,没收的私人土地和大量官田也随意赐予宗室显贵或亲信,这进一步激化了官僚地主的兼并之风。例如,唐高祖建国初期就大量赐田:京师平定后赐裴寂千顷良田,武德二年赐徐世勣五十顷良田,武德四年赐李神通数十顷,甚至引发与张婕妤的争执,让高祖震怒。此后历代皇帝皆竞相效仿,武则天更是对武家诸王封建依旧,既生者加茅土,死者仍追赋邑,万姓失望。 在帝王和最高统治集团的引导下,贵族官僚、豪强富贾及僧侣地主纷纷角逐土地,掘空均田制的根基,土地兼并之风愈演愈烈。在这场争夺中,最大受益者无疑是掌握权势的贵族官僚,他们利用显赫地位,或廉价收购中书译语人地,或占据境内膏腴之田,或者设庄吞并,恣意侵夺有主熟地,或篡改籍书,或以典贴之名非法买卖口分永业田,百姓无处安身。 据《旧唐书·外戚传》记载,唐中宗女儿安乐公主在长安西部庄园建造的定昆池,占地数顷,相当于几户丁男所分永业和口分田的总和;唐睿宗时期,太平公主的田园也遍布近甸膏腴。豪强地主和富商大贾在兼并土地上毫不示弱,他们借助财富和官吏合作,大肆籍外占田。唐高宗永徽五年(654年),仅洛州就查获豪富抢占土地三千余顷,相当于三千丁男的均田。 此外,自唐初以来迅速崛起的僧侣地主也是兼并土地的重要力量。均田令中明确规定僧尼及道士女冠的受田权利。唐朝诸帝为利用佛教巩固统治,除口分地外,还敕赐寺庙田庄,由国家供养。例如,唐高宗曾赐西明寺百顷田,武则天执政后,更因佛教功绩而受宠,寺园经济迅速膨胀,不仅营建寺观,其数极多,皆务取宏博,竞崇瑰丽,还通过水碾庄园增加收益,占据全国财富七八成。由此可见,自唐高宗至睿宗时期,因最高统治集团、官僚地主、富商大贾及僧侣地主对土地的大肆兼并,均田制早已摇摇欲坠,逐渐被以僧俗地主为代表的大土地私有制所取代。 如果你对历史领域还有其他话题或观点,可以【关注】我私聊,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我会第一时间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