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奴隶,许多人往往会联想到他们如草芥般的命运,似乎从未拥有过尊严与价值。然而,回顾历史,奴隶的地位和作用并非如此简单。在古代,奴隶不仅仅是社会底层的存在,往往还被视作一类极为高价的商品。
奴隶这一概念因时代、地域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大体而言,奴隶类似于家畜,是主人财产的一部分。主人可以随意买卖、赠送、交换或继承奴隶,甚至对其进行任意的暴力对待,从捆绑到殴打,甚至杀戮都不受限制。最为荒谬的是,主人通常只需要向官府缴纳一笔罚款,便可逃避一切后果。至于奴隶自身的权利问题,是否能拥有财产、能否解放自己、是否可以结婚等,都各不相同。在某些朝代,奴隶的地位和家畜几乎无异,至于是否能获得自由,似乎是主人心情的一句话。可以说,奴隶在古代,甚至在近代,都是世界上最昂贵、最精密的商品,与马或骆驼这些古代军事力量的基础并列,堪称那时最具价值的物品之一。 奴隶的来源有两大类,一类是因战争而被俘的敌人,或是被奴隶贩子从异国贩卖来的外国奴隶;另一类则是由于犯罪或债务问题而被迫成为奴隶的本国人。无论哪种来源,奴隶所生的后代依然是奴隶,因此奴隶制度本身具有极强的可再生产性,形成了一种代际传递的社会结构。 从古代到近代,奴隶的存在几乎遍布全球。奴隶的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农牧矿工业奴隶、家养奴隶和军事奴隶。而事实上,许多奴隶常常兼具多重身份,例如,某个奴隶既是家庭劳动力,又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被动员到军队中,参与战斗。奴隶制度,或奴隶的存在,常常给人一种阴暗沉重的印象,似乎与充满荣耀和辉煌的帝国背道而驰。尤其是对于唐朝这样一个盛世的帝国,人们往往难以将其与奴隶制度的残酷相提并论。然而,历史总是充满了令人意外的反差。我们不应忽视的是,古代罗马,那个被近代西欧奉为文化与历史根源的帝国,其农业生产的根基,恰恰是依赖奴隶制度。而今天自称自由和民主的美国,在19世纪的南方,依然存在着广泛的黑人奴隶制度。 然而,我们必须严格区分奴隶的存在、奴隶制以及奴隶制社会这三个概念。如果我们将奴隶占总人口20%以上视为奴隶制社会的标志,那么在历史上,古希腊、古罗马、19世纪的美国南部、加勒比海的殖民地、巴西等地,无疑都是典型的奴隶制社会。然而,与这些地方不同的是,唐帝国虽然也有奴隶制度的存在,但并不能算作一个典型的奴隶制社会。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唐朝,奴隶的数量并未达到那么高的比例。通过对敦煌吐鲁番文书的分析,以及与其他汉籍资料的对比研究,我们可以推算出,即便将所有的私奴婢与官奴婢加在一起,唐朝奴隶的总人数也不超过总人口的20%。因此,唐朝的社会结构虽然包括了奴隶的存在,但它并非一个典型的奴隶制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