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徙都咸阳之前,包括咸阳在内的关中中部地区,仅有极少数城邑之名零星见于史书之中,与咸阳因政令倏然而兴成为秦都后周边星罗棋布的多级城邑布局形成了鲜明对比。可以说,咸阳作为都城的设立,深刻影响了广义上的“咸阳地区”,即包括作为都城的咸阳和都城之外的广阔区域中,有关政治、经济、军事等空间格局的塑造。相较于对秦咸阳城形态布局、功能分区等城市本体的研究成果之丰硕,咸阳城外之“郊”虽与城市紧密联系,但已有研究多集中于陵寝、园囿等个体的相关遗存本身,较少见以宏观的视角,将“郊”视为与城内空间相对应的一个整体,归纳统合众多分散遗存进行综合分析。因此,本文即着眼于秦都咸阳城市范围之外的城郊空间,结合文献记载的各级城邑乡里和考古发现的城郊区域众多居民墓地,研究“徙都咸阳”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对各级聚落的空间分布和产生、发展过程的深刻影响,以及由此展示出的秦咸阳城城郊空间格局的演进过程。
一、“聚落”与“郊”之概念
秦汉时人对“聚落”或以“聚”“落”分称,如《史记》载“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1],《说文解字》云“聚,会也……邑落云聚”[2];或以“聚落”连称,如《汉书》“稍筑室宅,遂成聚落”[3]。关于秦国和秦代的基层行政体系和组织结构,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意见。即使根据文献可知存在“县”“乡”“里”等单位,但除此之外的“聚”“亭”“邑”等单位相互之间及其与前述县乡之间存在何种归属关系,其规模和性质又有何种差异,仍众说纷纭。因此众人所述“聚落”的概念,涉及到对历史文献的不同理解,在内涵上也往往有所出入。本文所采用“聚落”概念,更倾向于白云翔提出的广义的“聚落”,即包括城市在内,一切人类聚居活动的场所[4]。
“郊”在两汉及更早的文献中通常指代相对于大型城邑而言的城外空间[5]。如《尔雅·释地》言“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坰”[6];郑玄注《周礼·秋官》曰“去国百里为郊,郊外谓之野”[7];《说文解字》言“距国百里为郊”[8];杜子春注《周礼·地官》进一步按距离细分,“五十里为近郊,百里为远郊”[9]等,均是将“郊”依附于“城”,而后通过附加距离条件予以定义和进一步区分。为便于分析讨论,本文在刘庆柱界定的秦统一时咸阳城范围的基础上[10],参考李令福提出的咸阳城郊范围[11]及石兴邦提出的秦人“陵随都移”,即陵墓作为都城有机构成部分的传统[12],将郊县、离宫、苑囿与陵墓囊括入郊区范畴。以咸阳宫区、兴乐-章台宫区为核心的都城作为“城”,城市外围广大区域(下文简称“本区域”)作为城外之“郊”,二者共同构成了广义的“咸阳”(图一)。
图一 秦咸阳城城郊范围示意图
本区域考古工作已开展数十年,夯土基址、城墙、房址、水井、道路等城市聚落遗存发现相对较少,数量最多、最具有代表性的遗存当为中小型墓葬及其聚集形成的规模不等的墓地。此类遗存的时空分布不均匀性较为显著,时间上以战国中晚期“徙都咸阳”为界,在此之前墓葬数量稀少、墓地规模普遍较小,在此之后墓葬数量大幅增长、墓地规模显著扩张;空间上则主要分布于咸阳城西、南、东三个方向,北部广阔范围内资料较少。因此本文在时间上选择以秦“徙都咸阳”为界,分前、后两期展开对比,在空间上则将研究重点放在都城郊区空间的中部和南部。为便于表述及前后对比,在讨论秦徙都咸阳前的与上述咸阳之“城郊”相对应的空间范围时,同样以“郊”称之。
二、徙都之前的“县鄙之地”
(一)前期居民墓地考古发现
目前本区域内可明确的秦墓时代上限为春秋中期,时段属前期的墓葬材料较少,主要有任家咀[13]、益尔[14]、客省庄[15]、光华胶鞋厂[16]、半坡[17]、曹家堡、马腾空[18]等墓地。以分属渭水、潏水、沣水沿岸的任家咀、光华胶鞋厂、客省庄三处墓地为例,其前期墓葬面积集中于3~7平方米,且极少有使用铜礼器的较高等级墓葬,多见仅有日用陶器甚至无陶器者。随葬陶器多见鬲、盆(盂、钵)、罐组合,偶见喇叭口罐、囷、甗等,以陶器为主的随葬器物形态和器物组合等同属于秦“春秋型”器群范畴[19],与口大底小或口底同大的竖穴土圹墓葬形制,以及西向头向、屈肢葬式等,共同构成前期各墓地高度一致的主流葬制(表一)。且墓地内部空间结构较为简单,尚未形成明显的大规模墓位形态,多见以4座以上的墓葬构成小规模群组,基本不见两两成组的“对墓”。
表一 本区域部分前期墓地主流葬制特征统计表
说明:客省庄墓地的71座墓葬中,仅有25座出土陶器,表中计算该墓地使用陶鬲、盆、罐组合的墓葬占比为占全部出土陶器墓葬的比例。
整体而言,本区域前期墓葬发现较少,墓葬规模较小、等级偏低且分化不明显,文化因素较为单一,墓地结构较为简单,尚未发现规模庞大、统一规划色彩鲜明的大型墓地。而且在数百年的发展时段内,本区域墓葬的文化面貌未显著改变,或反映出在此时段内,各墓地的主要使用人群基本保持稳定,未出现较大规模的人口增长,亦未发生明显的人群更迭。
(二)前期聚落格局复原
秦在本区域置县较早,武公元年(公元前697年)“伐彭戏氏,至于华山下”,十年后“初县杜、郑”[20],彼时尚在春秋早期。但在此之后直至孝公并诸乡聚置县,见于文献记载的县再无变动,除“杜”外仅有“骊(郦、丽)”“戏”“鄷(豊)”“犬丘”等规模、等级皆不详者。在此背景下,本区域前期的聚落格局较为模糊。
“杜”见于秦武公十一年(公元前687年)“初县杜”,汉长安城覆盎门一称“杜门”,取其南向直对故杜县之意;而与覆盎门南北对应的今西安城南山门口、杜城村,曾出土秦代“杜虎符”,虎符刻铭曰“右在君,左在杜”[21],由此一般认为今杜城村一带即为秦杜县之所在。该地历年来发掘了数量庞大的春秋战国秦墓葬,除光华胶鞋厂墓地时代上限可早至春秋晚期外,近年在杜城村以西的曹家堡村发现的大量秦墓,时代可早至春秋中期,其中不乏有采用殉人葬制者,甚至有2座出土五鼎四簋的高等级墓葬,另有车马殉葬坑等,与同时期其他墓葬数量较少、墓葬规模较小,随葬铜礼器、仿铜陶礼器比例更低的墓地形成鲜明对比。
“骊(郦、丽)”“戏”均见于《左传》。“晋献公伐骊戎”,“骊戎故城在新丰县南十里,殷、周骊戎国城也”,杜注云:“秦灭之以为邑”[22];“申伯与鄫及西戎伐周,战于戏,幽王死,诸侯废伯服而立”[23],且晋侯曾多次于戏地进行会盟,“……伐郑,十有二月己亥,同盟于戏”[24],表明两地前期可能即已形成一定规模的聚落。“骊”“戏”均应位于骊山以北、渭河以南的阶地上[25],该区域目前尚未有前期墓地资料公布。
“鄷(豊)”见于秦封泥“鄷丞”,但有观点认为秦封泥所见之“鄷”即为周所设之“丰”地。王辉引封宗邑瓦书“取杜才(在)鄷丘到于潏水,以为右庶长歜宗邑”之言,认为西周丰京故地在战国晚期称“鄷”[26];马孟龙指出“鄷”的具体地望可能位于今客省庄一带[27]。该地前期仅见有客省庄墓地,时代上限可早至春秋战国之际。
“犬丘”之名见于《汉书·地理志》“槐里”注,“周曰犬丘,懿王都之。秦更名废丘”[28]。《太平御览》引《帝王世纪》:“至懿王徙大(犬)丘,秦谓之废丘,今京兆槐里是也”[29]。近年于沣河西岸东马坊遗址出土“灋丘公”陶文,刘瑞考证此处应当是秦之“灋丘”,且遗址夯土下层亦发现有西周板瓦残片[30],则此地可能同为周之“犬丘”,目前尚未有前期墓地资料公布。
“弋阳”仅有《汉书·地理志》“阳陵”条下注“故弋阳,景帝更名”[31]一处记载,关于始设年代、级别等未有详述,多以西汉阳陵邑的建制推测秦弋阳可能亦为县邑。汉阳陵邑位于今西安市区以北、泾渭交汇处以西的狭长台地中部[32],该地已发现有益尔公司墓地M28、M62等时代可早至春秋晚期的墓葬。
本节所列举的前期墓地均位于文献记载的聚邑附近,是否能够由此将考古发现的墓地与文献所载一一对应,乃至将墓地人群与聚邑居民直接联系起来,还需要进一步的考证和研究。但上述聚邑除“杜”外,其余大多记载语焉不详甚至文献失载,此现象很有可能从侧面反映出本区域在成为都城“郊”之前的时段内并未存在更多重要城邑。结合对文献的梳理,或许可以初步判断,任家咀、客省庄、益尔、马腾空等前期墓地,可能即代表着本区域成为都城近畿、形成完整的城乡体系之前,分散于此的小规模聚落。而光华胶鞋厂、曹家堡等墓地中较高等级墓葬的出现,则表明在秦人徙都之前即有高等级贵族在“杜”居住,可认为其城邑或已具有一定等级和规模。因此在对本区域文献所载前期聚邑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考古工作的成果,通过大规模平民墓地寻找人口聚集中心的思路,或许能够成为复原本区域发展前期聚落空间格局及结构体系的重要方法。
(三)徙都之前聚落空间格局
童书业曾指出,“据战国时人言,古时(春秋以上)‘城虽大,无过三百丈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春秋时有所谓‘千室之邑’与‘百乘之家’对举,则‘大都不过参国之一’者。又有所谓‘百室之邑’,自为小邑,有无城待考。至所谓‘十室之邑’,则未必有城,仅为里居耳”[33]。马新认为与乡村普通聚落对应者,即为上述“十室之邑”与“百室之邑”,而以十室与数十室之邑为主,并认为此等小邑在官方记载中多无称谓,往往直接以数名,又可称为“里”[34];王彦辉则进一步指出春秋时期仍处于“邑居”的阶段,大部分居民集中于固定的居民点[35]。
由前文可知,本区域前期聚落墓地结构较为简单,墓葬规模较小、等级偏低且分化不明显,墓地规模增长缓慢,一般认为此类特征反映对应聚落规模较小、居民阶层分化程度较低、人口流动性低、人群结构较为固定等,而上述情况常出现于级别较低、人口较少、经济结构较为单一的小型聚落。马新指出,“早期村落时代,由于村落经济生活的贫困化与均等化,村落社会结构呈现平面化色彩,居民地位与身份差异较小,贫富分化也不突出”[36],由此或许可推测本区域的早期墓地恰代表着较为简单、分化不甚明显的社会结构,反映出聚落较为封闭、自给自足的经济特点,更有可能是以传统农业生产生活方式为主的聚落,而非人口流动频繁、对外交流活跃的大中型城邑。可知在秦徙都咸阳之前的时间段内,本区域的聚落空间格局整体而言仍是由分散的小规模聚落所构成,其性质也可能更接近于周振鹤所言“县鄙之地”,即本质是代指国都以外的广大区域,或在广大“县鄙之地”中所建立的一座小型城邑[37]。此时大部分聚落即使有“县”之名,本质上应仍接近于“百室之邑”乃至“十室之邑”的范畴,符合本区域内不同聚落之间既因历史背景和宏观环境的相似性,又因区位特征、营造背景等自身因素的多样性而产生的“各自发展的微观节奏”[38]。而“杜”作为本区域设立时间较早、发展时间较长的城邑,重要性日益凸显,成为都城咸阳建立之前本区域重要的中心聚落,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徙都咸阳之前,“杜”可能即为本区域聚落体系的核心之所在(图二)。
图二 徙都前咸阳城郊空间示意图
综上所述,本区域在成为王畿之前,除“初县杜”的杜县外,可能还存在着如上文所列举的由墓地视角观察所得的数座聚落一般,史书记载语焉不详甚至失载,星罗棋布、扼守河流沿岸和交通要道,规模、等级皆不详的城邑聚落;同时在城邑之外的广大地区还可能存在众多本身即无明确名称、更小规模的乡聚。此类空间格局,既符合秦人初步建立起有效统治后设立的军事据点或早期居民点经历各自发展演变为区域内规模不等的分散聚落的过程,也符合秦人在新纳入势力范围的广大地区建立并巩固控制、初步设置治理体系的需要。本区域前期聚落格局的形成和发展与秦人势力范围的扩张进程紧密相关,聚落沿河而设,选址具有明显的政治和军事色彩。
三、徙都之后的“王畿之地”
(一)后期居民墓地考古发现
都城咸阳的建立深刻改变了本区域的社会经济格局,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作为咸阳,筑冀阙,秦徙都之”[39],使得本区域由“县鄙之地”一跃成为“万户之邑”;商鞅变法“集小(都)乡邑聚为县”[40],进一步促进人口的集聚,都城和都城周边的各级城邑人口规模迅速增长,商品经济带来人口大规模聚集和流动。对战国中晚期至秦末咸阳“城郊”的墓地材料进行归纳梳理,可总结为以下三类[41]。
第一类,与都城距离约6公里以内,规模庞大;墓地内以墓向、墓葬形制、器物组合等为代表的葬俗葬制多样,文化因素多元;墓地结构层级复杂,墓位关系以2~3座墓葬组成的“对墓”及若干“对墓”构成的小规模组合为主;出土较多戳印咸阳市亭类陶文的陶器等。此类墓地多见于秦咸阳城西郊、南郊两大墓区内,前者以塔儿坡[42]、尹王村[43]等墓地为代表,后者以今西安市区北部尤家庄、北康村、张家堡、翁家庄一带发掘的众多秦墓地[44]为代表。
第二类,与都城距离6公里以上,规模较大;墓地内人群结构较为复杂,分区聚集特征较明显,往往出现相同或相似葬俗墓葬在空间上高度聚集的情况,由此可将墓地按照墓葬特征进行分区,但分区内部结构层级不明显;除咸阳市亭陶文外,更常见本地市亭陶文。以杜城墓区邮电学院墓地[45]、新丰墓区新丰墓地[46]为代表。
第三类,与都城距离6公里以上,墓地规模总体小于第一、二类墓地;墓地内人群结构较为单一,不同墓葬等级分化不甚明显;内部葬俗葬制的分区聚集特征显著,墓地结构层级简单;基本不见市亭陶文。表明墓地的使用人群既与都城交流较少,也与本地县邑联系不甚密切,如半坡墓区半坡墓地[47]、咸阳东郊墓区医废中心墓地[48]、张卜墓区坡底墓地[49]等。
本区域后期居民墓地特征相较于前期发生了显著变化,主要表现为墓葬分布重心区域转移,既有墓地规模大幅扩张和新墓地出现,墓地层级结构日趋复杂、墓葬等级分化明显,葬俗葬制特征趋于多元、文化因素多样性程度远高于前期等。上述现象反映出在变革的背景下,大量外来人群的迁入和定居,深刻影响了本区域传统人群的文化面貌,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有的乡里社会关系和城乡聚落体系[50]。结合以下对本区域后期各级聚落格局的复原,可进一步明确秦徙都咸阳所促成的本区域城市化和城郊空间“结构性重塑”的过程。
(二)后期聚落格局复原
都城的建立使得本区域无论是人口规模、人口结构、工商业发展水平还是经济结构、社会形态均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原有乡邑聚落基础上进行的归并整合,基层行政体系的设立和完善,也深刻影响了本区域的空间格局,新出现的邑聚又进一步推动了城郊空间内城乡体系的发展完善。
都城咸阳始建于渭河北岸台地南缘,有观点认为秦孝公时期所筑咸阳城最初应仅限于城西仓张、窑店一带[51],而后百余年间不断向东、南扩张,最终形成东抵兰池、南跨渭河的格局,成为本区域内经济活动中心和人口聚集重心。墓葬空间分布格局的改变最为显著,大量居民墓葬在都城西、南两个方向聚集形成咸阳近郊平民墓区。需要指出的是,都城北、西北两个方向的台塬之上,亦分布有数量较多的秦墓,形成咸阳北郊墓区;但其中有相当比例应属咸阳陵区诸王陵陪葬墓,其余也多为高等级贵族墓葬,而非代表一般居民的中小型墓葬,仅在秦末汉初咸阳毁废、设“新城”县后,方才出现较大规模平民墓地,故本文暂不对此展开讨论。
“豊”仍然为沣水沿线的一处重要城邑,“鄷丞”之官印,以及相家巷所见“豊玺”“鄷丞”等封泥,证实至迟于战国晚期豊(鄷)已成为正式的县邑[52]。但该地目前尚无后期墓葬资料佐证。
“杜”同样见有“杜丞之印”封泥及大量“杜亭”“杜市”陶文。文献记载秦二世与赵高诛杀始皇旧臣和众子弟,“六公子戮死于杜”[53],又有“公子十二人僇死咸阳市,十公主矺死于杜”[54],表明杜县直至秦末仍有着重要政治意义。此外近年于杜县周边发现大量战国中晚期至秦汉之际的中小型墓葬,数量之庞大、分布之密集、文化因素之复杂多样,与都城近郊诸墓地相比亦不遑多让,且“杜亭”“杜市”陶文频繁出现于本区域随葬陶器之上,可知杜县的人口规模、经济活动等仍非一般县邑可比。
“戏”及“丽”,由秦始皇陵陵园及周边区域出土大量戳印“丽邑”“丽市”陶文的陶器或建筑构件、新丰墓地内出现的大量戳印“戏亭”“戏市”陶文的陶器,以及秦封泥中所见“戏丞之印”等,可知二者皆已成为人口规模庞大、商业和手工业发达的县邑。其始设时间,戏县已失载,丽邑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言秦王政十六年(公元前231年)“秦置丽邑”[55]。
“弋阳”于史书中并无更多记载,被认为成书于秦的《山海经·海内东经》记载泾水入渭位置时甚至未以紧邻的“弋阳”,而是选择远在渭河南岸的“戏”作为标志[56],此外也未见有“弋阳”市亭陶文或封泥等。此地虽根据前述标准划为咸阳东郊墓区,但仅就墓葬材料而言,并未如西郊、南郊墓区一般与都城表现出更密切的联系,或可认为秦弋阳并非县邑,仍保持着小规模聚落形态。
“芷阳”,史书载秦昭襄王、庄襄王和宣太后、悼太子均葬于此。发现有“芷阳丞印”封泥,且于浐灞交汇处东岸出土大量戳印“芷阳”“芷亭”陶文的陶器,可知其亦为一处县邑。其始设时间不详,应与前述陵寝建设时间相关。
“高陵”之名见于“高陵发弩”“高陵司空”“高陵右尉”[57]“高陵丞印”[58]等封泥,且见有“高市”陶文,表明其为都城外围战略要地,同样作为县邑而存在。其始设时间见于《元和郡县图志》:“本秦旧县,孝公置”[59]。
“灋丘”于秦统一前后更名“废丘”,兼有“灋丘丞印”与“废丘丞印”封泥,秦末项羽封章邯为雍王,都废丘。结合东马坊遗址考古发现,此地有规模较大的夯土台基,且发现有“大匠”“左宫”“右宫”等代表高等级建筑的陶文,可知应为一处具有高等级建筑的城邑[60]。
除上述县邑之外,渭河南岸广大地区亦应存在数量众多的乡、亭、里等基层组织单位,如咸阳城南有“阴乡”“长安乡”等,“阴乡”之下又有“樗里”[61],此外还见有“杜邮亭”“咸阳右乡”等[62]。此类基层单位地望不详,文献中大多仅记载寥寥数语,考古工作中亦未发现聚落遗迹,具体地望难以详细考证,但仍应将其视为城郊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63]。
(三)徙都之后聚落空间格局
除徙都咸阳外,秦孝公十二年的另一项重大举措即是对基层行政体制的整合,在旧的基层组织基础上“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64]。经此变革,“县”逐渐由前期的“县鄙”或“大夫采邑”之“县”转化为“郡县”之“县”[65],并在县之下设立乡里,在基层推行以“令民为什伍”的组织结构。除此之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工商业活动的发展,强制徙民政策带来的大规模人口流动,乃至上林苑、阿房宫等宫观苑囿的兴建,均在极大程度上丰富了咸阳城郊空间的内涵,使得本区域不仅在空间上从远离政治中心的边缘地区转变为都城近畿,在政治上从诸小乡聚星罗棋布杂处的“县鄙之地”转变为以都城为核心、成熟而有效的县、乡、里体系,而且在生产方式上从以农业活动为主、封闭的乡野邑聚转变为生产活动多样、交流频繁的大中型城邑的城郊空间。与此对应,居于本区域的居民,其身份也更为复杂,绝非一句简单的“咸阳城内及周边居民”或“与咸阳有着密切关系的人群”可概括。限于篇幅,本文无法对上述各方面一一展开分析,故仅就本文所采用的墓地视角,选择以本区域墓葬反映的城郊空间聚落分布特征的思路,来观察徙都之后本区域聚落空间格局的一系列发展改变。
前文已根据墓地所处地理位置,即其与各自所在区域中心城邑的距离,将其分为三类。其中第三类墓地各项特征与本区域前期墓地较为接近,可认为二者所对应聚落具有一定相似性,或同属于级别较低的小型聚落;而由第二类至第一类墓地,其内部结构逐渐复杂,文化因素逐渐多元化,偶有高等级墓葬出现,似乎表明对应聚落的复杂程度也逐渐增加。然而除分析墓地与周邻聚落地理位置关系外,秦墓中并无“告地册”等可为墓主生前所居处提供辅证的材料。但本区域墓葬中出土有较多市亭类陶文,此类陶文多为县一级“市”“亭”类管理机构名称,代表了陶器的生产或销售地点,且多见于日用器之上,因此墓葬中出土的戳印陶文的陶器,可认为来自附近设有市亭的城邑,能够反映墓主与本区域中心城邑的联系,可为探讨墓主生前所居处提供新的思路。统计本区域已发表的后期墓葬材料中全部市亭类陶文,对应地名信息见表二。
表二 本区域后期墓葬出土陶文地名信息统计表 (单位:件)
说明:本表陶文与地名对应关系参见后晓荣:《秦市亭陶文性质的新认识》,《考古学报》2019年第3期。
由表二可知,咸阳近郊的西郊、南郊墓区出土大量包含咸阳市亭名称的陶文,种类繁多,虽无法由此完全确定这两处墓区内各墓地的人群均曾居住于都城内,但至少应与都城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而杜城、新丰墓区则分别以“杜市(亭)”和“戏市(亭)”陶文最为多见,符合“县名单字+市(亭)”的县级市亭陶文格式,均为本地产品,可知两处墓区的人群应居于杜、戏两处县邑或周边聚落。半坡墓区未见有戳印本地市亭名称的陶器,咸阳东郊墓区、张卜墓区则未出土带陶文陶器[66],考虑到上述墓区(墓地)已接近或超出秦和西汉时期一般县城与墓地的平均距离[67],或许可推测这些墓地的人群与县邑(都城)的联系并不紧密,甚至为城邑之外“离乡”的居民。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都城的建立和县制的推行使得部分区位优势较为显著的聚邑逐渐发展为地区性中心城邑;行政力量的推动、经济形态的改变及人口规模的迅速增长,不但深刻改变了本区域前期各聚邑缓慢的发展过程,而且打破了区域内原有聚落分散的空间分布格局。由三类墓地与都城、县邑、乡里之间对应关系的初步探讨,可知这三类墓地分别代表了各自不同的人群结构与人群特征、与都城和地区中心城市的联系,并由此勾勒出作为本区域城郊空间基本框架的城乡格局。
咸阳作为都城,人口密集,其周围逐渐形成了规模庞大的城市居民墓地;复杂的人口结构和频繁的人口流动,不仅使得都城墓地内文化因素多样,而且极大程度上淡化了墓地血缘宗族因素,代表小规模“核心家庭”和“扩展家庭”的墓位形态成为墓地空间结构的基本构成单位。都城发达的工商业对周边产生了强大的辐射效应,带有都城市亭之名陶文的陶器不仅大量见于都城居民墓地,在城郊其他聚落墓地内也时有出现,显示出商品流通之广泛。
都城周边各县邑既处于咸阳城郊空间内,作为“郊”的组成部分,同时围绕其自身又形成各自的“郊”,居民墓地、乡里聚落散布其中。作为次一级聚落,县邑人口规模、人口结构略逊于都城,故较之都城,其居民墓地结构和文化因素复杂性亦降低,墓地血缘色彩稍显著。此外,县邑统辖周边乡里,汇集资源并输出商品,因此带有县邑市亭之名陶文的陶器多见于本地居民墓地中,仅有少数通过贸易交换流散至地区之外。而在众多县级城邑中,“杜”虽随着都城的建立失去聚落体系核心地位,但仍然是咸阳城郊的一处重要地区性中心城邑。
而在县邑“都乡”之外的众多“离乡”,作为基层行政单位[68],人口规模较小,人口流动性低,宗法血缘关系仍然显著,导致其居民墓地传统色彩更为浓厚。除此之外,基层聚落商品经济亦不发达,甚至无常设市场,多未设有市亭类机构,故基本不见乡亭陶文。
由都城至乡里,由此形成了等级分明的城乡聚落格局,即以都城为核心,属于都城居民之墓地及都城之“离乡”分布于城市外围近郊;近郊之外的远郊为众多县邑呈“一主多辅”之势环绕都城,同时外围又有县邑之“离乡”等基层聚落及县邑居民、乡里居民之墓地。城邑、乡里、墓地与园囿、宫观、陵寝兆域穿插分布,围绕咸阳城形成了多重、多层次的环绕格局(图三)。与此同时,本区域政治、经济中心发生转移,由前期位于渭河南岸的杜县转移至后期渭河北岸的咸阳,后又伴随咸阳城市发展而横跨渭河南北。在以上两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中,构建起了历经变革后由分散聚落整合发展而来的、等级分明且布局清晰的区域城乡体系,将都城、县邑与基层乡里紧密联系起来,成为“郡县制”发展壮大的缩影。
图三 徙都后咸阳城郊空间示意图
四、结语
本文将秦咸阳城“城郊”空间作为一处独立的单元,着眼于城郊区域内数量众多的墓地材料,以秦“徙都咸阳”为节点分前、后两期展开综合梳理分析和比较,并由此进一步探寻以墓葬为代表的考古遗存如何与城乡聚落产生联系,如何通过零散、碎片化的墓地材料构建还原区域内众多聚落与都城的联系及由此构成的空间布局,又如何在此基础上为探讨特定聚落的人口规模、人群构成、社会组织结构乃至日常生产生活等信息提供参考。城郊空间内众多墓地,及其因各自对应聚落历史背景、地理环境、区位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独特的发展特征和空间形态,或许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为我们勾勒出了本区域在从“县鄙之地”发展为“王畿之地”的过程中,由单核心、松散的传统聚落结构向“一主多辅”、日趋成熟、结构完善的郡县制度下等级鲜明城乡体系的转变过程。
正如沈德玮指出的,“早期的城郊绝不是一个范围固定、功能单一或者活跃程度很低的场所,也并不仅仅只有农村、农田和农民而已。相反,它虽位于大型中心城邑之外,却也同样容纳着众多的社会阶层——农民、手工业者、胥吏、持爵者、公卿与封君等等——以及他们活泼而驳杂的居住、生活、生产、交通与仪式等日常性的活动”[69]。咸阳城郊空间各聚落也呈现出在完整的城乡体系逐步建立的背景下,进一步充实本区域都城、县邑、乡里的多层次格局,逐步淡化了先秦“国”与“野”、“都”与“鄙”在行政体系方面和在居民身份性质与身份认同之间的对立关系和壁垒,促进城乡之间的交往和互动,成为秦汉时期城市化过程的生动写照。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仅是在目前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初步分析,由于资料本身时空分布不均,所得结论仍然有待更为深入工作的开展、取得更多样本的验证。
附记:本文得到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启计划”项目“秦都咸阳城郊空间考古学研究”(项目编号2025QQJH26)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学科建设“登峰战略”资助计划(项目编号DF2023YS14)的资助。
[1]《史记·五帝本纪》第34页,中华书局,1982年。下引此书,版本均同。
[2]汤可敬译注:《说文解字》第1674页,中华书局,2018年。
[3]《汉书·沟洫志》第1692页,中华书局,1962年。下引此书,版本均同。
[4]白云翔:《秦汉时期聚落的考古发现及初步认识》,见《汉代城市和聚落考古与汉文化》,科学出版社,2012年。
[5]沈德玮:《城郊空间的构造与重塑:楚都纪南城南郊“拔郢”事件前后的考古学考察》,《江汉考古》2023年第3期。
[6][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5689页,中华书局,2009年。下引此书,版本均同。
[7][清]孙诒让著,汪少华整理:《周礼正义》第3367页,中华书局,2015年。
[8]汤可敬译注:《说文解字》第1287页,中华书局,2018年。
[9][清]孙诒让著,汪少华整理:《周礼正义》第1130页,中华书局,2015年。
[10]刘庆柱:《秦都咸阳几个问题的初探》,《文物》1976年第11期;《论秦咸阳城布局形制及其相关问题》,《文博》1990年第5期。
[11]李令福:《论秦都咸阳的城郊范围》,《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2年第2期。
[12]石兴邦:《秦代都城和陵墓的建制及其相关的历史意义——秦文化考古成果探论之一》,见《秦文化论丛》第1集,西北大学出版社,1993年。
[13]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任家咀秦墓》,科学出版社,2005年。
[14]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陕西高陵县益尔公司秦墓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2003年第6期。
[15]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沣西发掘报告》第131~138、175~177页,文物出版社,1963年。
[16]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西安南郊秦墓》第11~164页,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
[17]金学山:《西安半坡的战国墓葬》,《考古学报》1957年第3期。半坡墓地和客省庄墓地的时代上限,发掘者均认为可早至春秋晚期。但两处墓地发掘于20世纪50年代,受到彼时的认知局限。半坡墓地的时代上限可能仅为战国中期,且墓地主要使用时段应为战国晚期;对客省庄墓地绝对年代的判断虽建立在对半坡墓地的认识之上,但其葬制及出土器物特征相较于半坡墓地的主要使用时段明显偏早,确具有一定的春秋晚期至战国早期风格。故下文将客省庄墓地列入前期墓地,而未将半坡墓地纳入讨论。关于半坡墓地年代的重新探讨,详见何家欢:《秦都咸阳城郊墓地研究》第137~139页,西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23年。
[18]位于西安市区南部的曹家堡墓地,据报道发现有大量春秋战国时期墓葬。位于西安市区东南的马腾空遗址,据报道发现有早至春秋时期的聚落及墓地遗存。两处墓地资料尚未正式公布。
[19]梁云:《从秦文化的转型看考古学文化的突变现象》,《华夏考古》2007年第3期。
[20]《史记·秦本纪》第182页。
[21]黑光:《西安市郊发现秦国杜虎符》,《文物》1979年第9期。
[22][唐]李泰等著,贺次君辑校:《括地志辑校》第20页,中华书局,1980年。
[23]《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4591页。
[24]《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4211页。
[25]孙伟刚:《戏、丽邑与丽山园——兼论秦始皇帝陵丽邑的功能与作用》,《考古与文物》2009年第4期。
[26]王辉:《释秦封泥中的三个地名》,见《秦文化论丛》第10辑,三秦出版社,2003年。
[27]马孟龙:《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酆”县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22年第2期。
[28]《汉书·地理志》第1546页。
[29][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览·郡部一》第755页,中华书局,1960年。
[3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编:《灋丘陶文》第13~17页,上海书画出版社,2024年。
[31]《汉书·地理志》第1545页。
[32]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西汉帝陵钻探调查报告》第43页,文物出版社,2010年。
[33]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第16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
[34]马新:《乡遂之制与西周春秋之乡村形态》,《文史哲》2010年第3期。
[35]王彦辉:《秦汉时期的乡里控制与邑、聚变迁》,《史学月刊》2013年第5期。
[36]马新:《试论战国秦汉时期的村落结构》,《中国史研究》2023年第3期。
[37]周振鹤:《县制起源三阶段说》,见《周振鹤自选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
[38]同[5]。
[39]《史记·秦本纪》第203页。
[40]《史记·商君列传》第2232页。
[41]此处仅就本文成稿时已发表的墓葬材料进行分类,仍存在随着新材料公布而调整墓地分类的可能性。
[42]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塔儿坡秦墓》,三秦出版社,1998年。
[43]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咸阳东郊秦墓》第98~398页,科学出版社,2018年。
[44]a.陕西省考古研究所:《西安北郊秦墓》,三秦出版社,2006年。b.陕西省考古研究院:《西安尤家庄秦墓》,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年。c.陕西省考古研究院:《西安张家堡秦墓》,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18年。
[45]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西安南郊秦墓》第167~435页,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
[46]陕西省考古研究院:《临潼新丰——战国秦汉墓葬考古发掘报告》第7~1523、1997~2082页,科学出版社,2016年。
[47]同[17]。
[48]陕西省考古研究院:《陕西高陵米家崖秦墓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2021年第4期。
[49]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陕西高陵坡底战国秦汉墓地发掘报告》,《黄河·黄土·黄种人》2019年第24期。
[50]此处不仅涉及到本文主要讨论的咸阳城郊城乡空间格局和聚落体系的变革与重塑,亦涉及到“集村”与“散村”等聚落形态的发展变化、村落由城邑的附庸转向相对独立经济个体的过程、村落社会贫富分化与社会分层等更为复杂的问题,本文不做进一步讨论。
[51]陕西省考古研究院:《渭河仓张段滩地考古调查简报》,《文博》2020年第3期。
[52]马孟龙据秦封泥、官印等材料,认为战国晚期秦统一之后将“豊”改为“鄷”。参见注释[27]。
[53]《史记·秦始皇本纪》第268页。
[54]《史记·李斯列传》第2552页。
[55]《史记·秦始皇本纪》第232页。
[56]周振鹤:《被忽视了的秦代〈水经〉——略论〈山海经·海内东经·附篇〉的写作年代》,《自然科学史研究》1986年第1期。
[57]王伟、童志军:《新见秦地名封泥考释(十则)》,《江汉考古》2019年第4期。
[58]刘瑞编著:《秦封泥集存》第60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
[59][唐]李吉甫撰,贺次君点校:《元和郡县图志》第26页,中华书局,1983年。
[6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编:《灋丘陶文》第17、25、69、131页,上海书画出版社,2024年。
[61]《史记·樗里子列传》第2307页。
[62]《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收录原山东省博物馆藏“咸阳右乡”印一枚,但汉云中郡亦有“咸阳”,故此“右乡”是否为秦咸阳城之离乡尚存疑。参见故宫博物院研究室玺印组编:《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第8页,文物出版社,1987年。
[63]史书载汉元帝、哀帝分别于渭城西北原上的“寿陵亭部”和“永陵亭部”为陵。寿陵、永陵分别为秦武王、孝文王之陵,故有观点认为“寿陵亭部”“永陵亭部”不排除为秦所设,参见耿庆刚等:《咸阳原三座秦陵墓主考》,《考古与文物》2018年第4期。史念海则指出秦人并无因陵置县的传统,参见史念海:《秦时置于畿辅之地的县》,《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24年第4期。
[64]同[39]。
[65]杨振红:《从秦“邦”、“内史”的演变看战国秦汉时期郡县制的发展》,《中国史研究》2013年第4期。
[66]此处仅统计截止成稿时已发表的材料。
[67]金秉骏:《汉代聚落分布的变化——以墓葬与县城距离的分析为线索》,《考古学报》2015年第1期。
[68]张金光:《秦乡官制度及乡、亭、里关系》,《历史研究》1997年第6期。
[69]同[5]。
作者:何家欢(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原文刊于:《考古》 2025年 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