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我国自古以来的道德规范,然而在《水浒传》中,许多梁山好汉即使背负着杀人命案,却并不害怕坐牢或被追究责任,这让人感到有些困惑。
原来,这与中国古代一种特殊的法律制度——皇恩大赦有关。在中国封建社会,帝王掌握着所有民众的生杀大权。在一些特殊的时刻,比如皇帝去世、新皇帝即位、更换年号、立太子或册封皇后等重要节庆之际,皇帝往往会以施恩的名义赦免犯人,这种赦免被称为德英。此外,如果国家在对外战争中获胜、风调雨顺或国库丰盈,皇帝也会颁布大赦来庆祝。而在一些天灾人祸频发、百姓生活困苦时,皇帝为了缓解社会矛盾,也会进行大赦。 皇帝颁布赦令的理由和时机是多种多样的,几乎成为一种制度性、经常性的做法。历史记载显示,皇帝所发布的赦令有不同形式,所谓大赦是指对全国范围内的所有犯罪行为,不论是否已经被发现,都会予以赦免,所有在押或正在服刑的罪犯都可以释放回家。而特赦则是指只赦免部分罪行或部分罪犯。除此之外,还有区赦,即仅对某些地区的罪犯实施赦免。但为了维护公平和正义,并不是所有罪犯都能获得赦免。比如,十恶不赦之人,即触犯纲常的罪行者,无法享受大赦,最多只能减刑。根据史料记载,最早的赦令出现在春秋时期庄公二十二年,而大赦这一名词最早出现在《史记》中的秦本记,记载的是前249年,秦庄襄王发布的大赦。此后,历代帝王几乎都定期发布赦令。中国古代皇帝发布赦令的频率非常高,例如唐朝的徒刑最高只有三年,但唐代的囚犯往往不到两年就能得到赦免,因为唐朝大约每年半会发布一次大赦。到宋朝时,大赦的频率也相当高,平均18个月一次。 因此,在《水浒传》中,许多梁山好汉即便因杀人而被通缉,他们往往能够通过躲避一段时间来等到大赦。比如宋江在杀了阎婆惜后,并没有立即起义,而是选择逃亡。他还在临走前安慰父亲,称如果碰上大赦,他就能平安归来。后来,宋江的父亲非常想念他,便派弟弟宋青写信骗他回来。信中称,朝廷册立了皇太子并发布了赦书,民间的重大罪行可以减刑,这使得宋江的死罪得以减轻,他被判配流到江州牢城。 到了明朝,皇帝发布赦令的频率开始大幅下降,平均五年才有一次大赦。清朝则更加谨慎,通常采取对所有在押犯人减刑一等的做法,真正的大赦非常稀少,平均每14年才会有一次。中国古代这种频繁的大赦现象,根源于古代的君主专制统治,而与其他国家的刑事政策不同的是,中国的大赦往往被视为统治者的恩典。与中国古代不同的是,近现代其他国家的大赦多与国家的刑事政策、社会改革有关,而非纯粹的君主恩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