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县和县令都是指一县的最高领导,但两者的权利和职能差异却非常大。清朝统一中国后,实施了郡县制,县的最高官员被称为县令。当时没有科举制度,因此县令通常是由地方选举产生的。然而,隋唐以后,选官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科举制度的出现使得朝廷更愿意派遣官员到地方上管理,因此县的领导者逐渐被称为知县。到了宋朝,知县和县令并存,但在明清时期,知县成为了正式的称谓。 作为一县的最高行政长官,知县的权力非常大,尤其是在偏远地区。为了有效管理县中的事务,知县需要一定的帮手。这些帮手通常来自县衙中的六房。今天我们主要介绍的就是县衙里的六房这一部分。 在封建王朝中,中央政府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管理国家的各项事务,如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而在县级单位,虽然也设有类似的部门,但这些部门的名称并不是部,而是称作房。那么,这些房都负责什么呢?
吏房相当于今天的县级组织部,主要负责全县官员的考核、调动等人事管理事务。 户房类似于现代的县级财政局,负责管理土地、户口、漕运、灾荒救济、田赋和派捐等财政收支,协助知县管理县里的钱财和财政大事。 礼房的职能可以类比为今天的教育局,但它的职责范围更广,不仅负责学校、科举和风化教育,还包括宗教事务和接待宾客的工作。 兵房则相当于现代的武装部和邮政局的合体,负责管理兵器、驿站、邮政和关禁等事务,确保一县的安全。 刑房的职责类似于现代的公安局、检察院等司法部门,主要负责管理一县的监狱、诉讼等司法事务。 工房则负责与水利、交通、营建和工匠等相关的工作,类似于今天的水利局和交通管理部门,确保县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运作。尽管知县被称为百里侯,在一县内拥有几乎如同土皇帝般的权力,但朝廷显然不能让一个知县亲自处理所有的事务。因此,六房的存在就是为了协助知县分担工作。事实上,县衙的人员配置远不止这些,下次我们将有机会继续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