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知府是从四品官起任(乾隆朝有所调整),根据《大清会典》的记载,无论是省府知府还是一般府知府,表面上享有的政治待遇是相同的。但如果仔细区分,不同省份的府台面下,其地位仍有高低之分。
关于知府的等级问题,早在清代就有御史上奏过,最近翻阅史料时又发现了一些新的信息,因此不妨重新梳理一下。衡量知府地位的高低,主要看几个方面。首先是以缺定主次。明代时,各府、州、县的长官地位通常依据赋税多少来划分:纳税多的为大府,次之为中府,纳税最少的为小府。然而这种做法并不科学,因为各府受地理位置、人口数量和治理难度的影响,赋税高低并非完全由人力可控。如果以此来区分官位,会影响官员的工作积极性。 清初沿袭了明代的做法,但很快发现用赋税多寡划分官位不合时宜。康熙至雍正时期,朝廷重新制定全国府的标准,采用冲、繁、疲、难四项指标,将知府缺分为最要缺、要缺、中缺、简缺。缺分不同,决定了知府的选拔方式:最要缺及部分要缺须请旨,即需皇帝特批;中缺、简缺则部分由各省督抚题奏推荐,剩余由吏部铨选。以江苏苏州府和云南楚雄府为例,苏州府为四字最要缺,全国人口最多、经济文化最发达,到苏州当知府比到偏远地方当道员或按察使更为有利;楚雄府为一字简缺,经济落后,通常由初入仕途的新人担任。由此可见,同样是知府,苏州与楚雄的地位差距非常悬殊。 其次,省府知府地位突出。像江苏江宁、苏州,浙江杭州、广东广州这样的省城,知府缺最少都是三字要缺,基本属于请旨缺。省府知府地位高,因为总督或巡抚同驻一城,近水楼台先得月。能担任省府知府的人,百分之百是督抚心腹,否则不敢任用。省府知府主要负责接待和跑腿,具体行政事务由佐官、同知、通判处理。升迁不仅靠勤勉,更靠与领导关系密切。在每三年一次的大计考核中,省府知府符合条件,通常会被列入待升名单,前途十分光明。 不过,省府知府的品级仍是四品官,与一般知府没有本质差别。这与现代不同,如省会市委书记通常为常委,地位高于地级市书记。一般知府可直接升任道员或京职,但机会较少,除非成为省里的典型人物,政绩突出才能获提拔。 第三,地理位置对知府也有重要影响。在全国一百多个府中,除省府和四字最要缺外,一些地理位置重要的知府在仕途上也占优势。所谓地理位置,指交通要道、军事重镇、少数民族聚居区等。例如四川夔州府地处长江上游,是内地沿江交通要冲,也是战时的军事重镇。夔州知府虽为两字中缺,但自康熙以来被定为请旨缺,必须皇帝点头才能任命,显示其重要性。据史料记载,夔州府每年的陋规收入甚至高于苏州府。再如甘肃的平凉、巩昌、宁夏、凉州四府,虽然经济落后,但都是四字请旨缺,因其地处战略要冲,西北战事频繁,府州县长官肩负重任,负责保障大军后勤,朝廷极为重视。云贵、湖南部分府因涉及少数民族事务较多,知府级别也相对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