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召开冰雪审判主题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涉冰雪纠纷审判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及“五五”法律风险提示,以司法护航新雪季安全有序发展。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延庆法院近三年共审理涉冰雪纠纷案件47件,呈逐年上升态势,其中2023年7件、2024年10件、2025年前10月达30件。为精准回应冰雪产业法治需求,该院成立“雪盾”司法服务队,构建一体化保障、专业化解纷、多维度共治工作体系,以发布法律风险提示、解读典型案例等方式源头防范纠纷。同时,建立了12345与12368双线联动机制,通过法院、行政部门联合,促进冰雪纠纷诉前高效化解。
发布会现场通报四起典型案例并解读法律适用要点。在委托运营项目相关纠纷中,明确场地经营方与实际运营方的内部责任约定不能对抗游客索赔,双方需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滑雪碰撞纠纷适用“自甘风险”规则,参与者需对对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举证责任。雪圈项目碰撞致损案件中,经营者未履行秩序维护、安全引导等义务,即便损害由第三人引发,仍需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案例一
李某与王某在高级雪道滑单板时发生碰撞,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及滑雪公司赔偿。双方均指认对方为碰撞责任方,而雪场监控因超期无法调取,过程无法还原。法院认为滑雪属高风险运动,李某自愿参与即应自担风险,且其未能举证证明王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对王某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滑雪公司亦被认定已尽安全保障义务。
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此类活动受“自甘风险”规则规制,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醒参与者事故后应及时通过拍照、录像、寻证人等方式固定证据。
案例二
某游客在公园内游玩“雪上龙舟”项目时受伤,遂将某文旅公司和运营的某冰雪公司告上法庭。文旅公司辩称,其与冰雪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因冰雪公司工作人员造成的游客伤害应由冰雪公司自行承担责任。法院审理认为,两公司之间关于责任承担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作为第三方的游客,也不能免除文旅公司作为景区管理者的法定义务,故判决两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根据旅游法规定,经营者将项目交由他人实际经营,应对实际经营者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应审慎选择合作方并加强监督。
此外,结合近年来发生的较为集中的案件,发布会还进行了“五五”法律风险提示,明确经营者在合同规范、设施安全、风险告知等五方面义务,提醒相关参与者量力而行、严守规则、配齐装备等五点注意事项,特别强调未成年人监护责任,为各方划定安全与法律底线。
“希望通过本次法律风险提示,推动冰雪产业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引导冰雪运动参与者文明安全参与冰雪运动,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延庆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郑东梅表示,“愿每一位参与者都能在享受冰雪运动乐趣的同时,守住安全底线,远离法律风险,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冰雪运动环境。”
部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发布会。
编辑:韩丽琦
图文:陈宇佳
部分文字:中国青年报客户端